宅基地问题对很多农村朋友来说都是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比如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拆迁补偿和自己没有一分关系等,下面一起来看看解答。
问题一:我们常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的”。法律上是这样吗?
答: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
当我们说“这块宅基地是我的”,意味着我们对这块土地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问题二: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拆迁不给补偿?
答:这种说法是大错特错的,经常有拆迁方用这种说法搪塞村民,不给发放宅基地的补偿款,一定不要被忽悠。
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但这笔钱的使用和分配并非村集体随意塞到自己腰包里。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问题三: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答:不能这样“一刀切”的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认定。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广泛存在,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
咱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
我们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将没有办证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问题四:“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真的么?
答:不能这样草率地进行违法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问题五:宅基地上闲置住宅,可以强制拆除?
答:当然是不行的。
我们的合法财产用与不用是我们的自由,我们的合法房屋住与不住难道我们自己不能说了算?到底政府部门能不能强制拆除我们闲置的房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用腾退多余宅基地。”这句话里用的是“鼓励”而不是“强制”。
总的来说,宅基地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平时多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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