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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不知被谁强拆或偷拆,农民应该起诉谁?

零零社区网友  2019-08-20  互联网

最近这些年,农村里出现集体征地的现象,有些农民朋友并不乐意自家房子被拆,也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因此还会出现房屋被强拆或者偷拆的现象,那这种情况下农民应该起诉谁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一、农村房屋被强拆或偷拆应起诉谁?

1、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交出土地、房屋也不签署协议的被拆迁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限期拆除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2、但是,在律师处理的大部分案件中,由于征收部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农民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政府文件,就将农民合法房屋被迫拆除了。所以没有办法通过行政行为的署名来认定强拆的责任主体是谁。

3、律师认为,在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因为强拆合法房屋而造成的行政案件,应当先假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适格的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上述决定。

二、谁能强拆农村合法房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律师认为,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补偿安置主体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征收范围内拆除合法建筑的行政权力应该归土地管理部门所有。

3、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房屋或者不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收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还拒绝移交土地,就由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同意,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有权拆除农民的合法房屋。

三、农村房屋被强拆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它应在它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这样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有农民朋友也遇到了老家的房子被强拆或者偷拆,自己却不知道是谁的话,可以先假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适格的被告,然后再了解情况,一般来说是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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