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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行开垦的荒地,遇到征收后,补偿款是归开垦者吗?

网友投稿  2018-10-31  互联网

在农村我们会看到一种现象,有的村民因自身所承包的土地太少,想要更多的土地供自己使用的时候,会采取开荒的形式。但开的荒地就属于你了吗?荒地补偿你能拿到吗?村集体划走你的征地补偿款,你能据理力争吗?

一、什么是荒地?

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都属于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它们都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在这里,大家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开荒地没有私自开垦这么一说,在法律上更不会承认其合法性。“开荒”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确认自己对所承包的四荒地的使用权。

二、开垦荒地的情形

(1)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承包都是有相应的承包合同,有的地方也已经确权完毕,而未经开发的土地在没有被征收的时候,你开垦没人找你麻烦,但是一旦遇到征收,你是没有任何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如果农民朋友正在开荒地或者开发有荒地,那么前面这几个证,您是一定要办理的,否者下面这些钱您是领不到的,村里会“帮”你领了,归集体所有。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发包方发包“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征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要得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同意之后,就可以采取召开会议、分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简单来说,一般有三种分配方式:

(1)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

(2)土地补偿费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部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3)全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四、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在农村征地补偿的过程中,遇到开荒地征收,地方政府或者村委会会以开荒地为村集体所有,而不给开荒的村民进行补偿。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做?

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已经遇到了征收,那你可以去争取青苗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如果目前正在开荒,但是未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的,现在就可以去向村委会补签承包合同,以免日后遇到征收因自己疏忽的原因而导致补偿不合理。毕竟辛苦开荒了十几年,遇到征收不给补偿,这事放在谁的身上都受不了。

辛苦劳作了那么多年,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这笔钱算下来其实也不少。但是在征收时却只能获取一部分补偿,和付出严重不成正比例。因此,建议开垦荒地的农民朋友们,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考虑,一定要尽早办理相关确权证书,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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