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部制定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省份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非试点省份也要及时组织建立本省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农业部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