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大农村经济组织收入管理力度,规范村级收费行为,沙市区组织专人,于近日对发放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
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乡镇财政所于8月底前做好2010年至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领用、保管、核销工作,并以此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管。
同时,为规范票据管理使用,堵塞票据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沙市区经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提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票据领取遵循“凭册领取、分次限量、缴旧领新”的规定,并要求各财政所在对村级发放票据时,要把好审核关,限量发放新票;二是明确了票据的适用范围并提出了“三不”,即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类收费;不得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等组织的各种有偿服务收费;不得用于经营性的灌溉水费的收取;三是明确了票据缴销坚持“缴销登记、票款同行”的要求;四是明确了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五是明确了违法违规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