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第一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 万元,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主要用于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保管费补助。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各承储企业。各承储企业要设置“农业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整个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