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长期以来,由于法人地位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融入市场经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等方面存在不小障碍。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注册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呼声日益强烈。2017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政策。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推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颁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意味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还有利于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对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带领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循序渐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一项承前启后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的。我国幅员辽阔,村庄众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和进度不尽相同。对于前期工作起步早、步伐快、完成较好的地区,开展登记赋码工作要抢抓时效、尽快推开、平稳落地;对于前期工作尚未有效完成、尚不具备登记赋码条件的地区,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立足工作实际,遵循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规律,按照中央要求有条不紊按步推进,并做好登记赋码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机衔接。
要强化管理服务,突出规范有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程序较多、处理的对象较复杂,极其考验工作耐心和细心。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好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严格登记赋码对象、规范登记赋码事项、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登记赋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于违反规定办理登记赋码手续的,要及时纠正;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责成限期整改,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要加强后续保障,确保持续有效。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的初始和前提。检验这项工作的成效,还有待后续保障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有关部门要着眼于长远,不能满足于登记赋码这一阶段性工作成绩,还要谋划好、落实好相关后续保障工作。比如,引导扶持集体经济薄弱的乡村开展资产盘活、资源开发、乡村旅游;鼓励支持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发展物业租赁、股份经营;在税费减免、财政项目等方面给予登记组织更多支持,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的含金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不仅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象征,更是深化农村改革成果的象征。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