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处理乡镇快递“取件费”别止于取消

零零社区网友  2019-03-20  互联网

    何勇海

    近日,四川苍溪县龙山镇居民金永南反映,该镇多家快递代理点在客户取件时多收取2或3元“取件费”,已持续四五年。该镇工商所对二次收费现象进行查处后,“取件费”已取消。但金永南称,“取件费”被取消后,许多快递网点“只出不进”,只接受从龙山镇发货的包裹,从外地寄来的包裹则被滞留在苍溪县城,“让我们自己到县城去取件”。

    乡镇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的现象较为普遍,只不过,有的叫“取件费”,有的叫“代送手续费”,有的叫“保管费”,名称虽不同,但实质却一样:让网购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乡镇快递被二次收费不合理、不合法。《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都明文规定,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何况,一些快递是免费包邮,另一些快递是在下单时就支付了运费,消费者既没享受到送货上门服务,又要被二次收费,恐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面对消费者质疑,快递企业总会声称,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快递派送成本大,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合理。实际上,派送成本大的源头在快递企业,不在消费者,发件方已支付快递费,就表明发件方和快递企业签定了运输合同,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包裹送到收件方手上,而非违背运输合同,消费者愿交“取件费”就派送到乡镇,不愿交“取件费”就滞留于县城。代理点即使要收费,也应向快递企业收取,而非针对取件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而乡镇快递“取件费”却提醒我们,要警惕乡镇快递代理点的乱收费现象成为农村电商发展的障碍。快递企业应针对乡镇、农村制定更完善的规范、制度,制约代理点乱收费,让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快递企业、相关部门也要透过“取件费”争议正视一个问题:如何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和快递发展?据报道,有的快递企业对末端代理点已有派送补贴,随着成本提高,补贴力度是否应加大?多家快递企业也可共同合作,共同承担运费,统一安排车辆发放快递到乡镇。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比如补贴跑乡镇、跑农村的快递物流车辆,补贴乡镇、农村快递代理点,使它们能够轻松地运转起来。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3-20/91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