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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力量“沉到一线”

网友投稿  2019-03-15  互联网

    本报记者李竟涵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向农村流动,土地流转、集体产权改革、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推进,涉农民事商事纠纷等各种案件大量增加,如何让基层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在3月13日河南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代表们就“两高”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作为来自基层的代表,沈丘县冯营乡李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士强首先抛出问题。

    “为啥执行难?我理解就是三点,一是因为案多人少,二是因为有地方保护伞,三是有的人不接受判决。”话音未落,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就抢着说。同样来自基层,怎么解决村里的问题,他自有高招,“有句俗话,小事解决好了,就没有大事。我们村干部就是要把小事当成大事解决。”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但凡谁家有了矛盾口角,他都要把两家人叫到一起调解调解,“赔个礼道个歉就完了。村干部就怕不管事,把小事当大事做,村里就不会出大事。”

    “连成书记说得对。农村之所以要扫黑除恶,实际就是因为有腐败,就是因为有保护伞。”河南羚锐集团董事长熊维政连连赞同。说到扫除村里的黑恶势力,李连成又“支了个招”:“村干部贪污,数额一般都不大,从法律上来讲可能罪名小,但村里人意见可大了,闹不好就是大事。”他建议,要从源头遏制农村的“微腐败”案件,科学确定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打击。

    话题一打开,不少来自基层的代表纷纷发言。他们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总体比较滞后,村民法治意识薄弱,亟须更多司法力量沉到一线去、沉到乡村去。“我国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就是派出所和法院的派出法庭,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体会,而当前的司法体系并没有设立到乡到村的检察机构。”李士强就点出了乡村法治的一块“短板”。

    “机构设置可能有局限,但检察机关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不能缺位。”李士强认为,尤其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沉到一线,靠前监督。此外他还建议,对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宅基地转让、民间小额借贷担保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最高法院应加强指导,规范下级法院的办理,避免“同案不同判”。

    除了执法力量下沉,法治思维的普及也很重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解放街道解放村党委书记乔彬建议,进一步加大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力度,以更加接地气、简洁明了的方式,对各种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案件进行宣传,送法到乡、送法到村,提升农民的法治素养。

    “新的农业农村厅组建后,职能和职责都有所变化,特别是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十几部农业法律法规主体都是农业农村部门。同时,项目资金管理、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扫黑除恶等重大任务,都需要法治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从管农业到管“三农”,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宋虎振直言“有诸多不适应”,迫切需要法检机关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支撑。而随着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资源如何明权属、赋权能,返乡创业如何营造好环境,也离不开法治保障。为此,宋虎振建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尤其是在农业全产业链运行方面,震慑不法行为,营造有序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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