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地的村民而言,农区土壤质量恶化意味着夺去他们的生计来源,将直接给农村可持续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为后期乡村治理和发展埋下诸多隐患。”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环保法博士蔡学恩建议,应围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完善农区土壤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蔡学恩建议,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污染管理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效手段,要加快建设“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报告、监测数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等信息及时上传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生产变得节约、高效,尽量减轻农业生产给土壤造成的压力。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农村的实际情况,研究农村治理方案,在保护环境养、土涵水的前提下,保证村民们能够依靠土地实现发家致富的理想。 本报记者何红卫乐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