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不能背负太多经济责任
当初我们提出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是因为它是一项弱势文化,弱势的文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限,对古村落还是应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开展旅游活动,既能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条件,也是文化传递的一种方式。但是社会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过度依赖和消费这样的文化遗产,不能让古村落背负太多经济责任,否则势必会对原生文化造成破坏,甚至产生很多伪文化、伪民俗。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骥才
警惕古村落文化的“基因”突变
古村落是祖先营造技艺的结晶,存留下来的各种空间都经受过历史的考验,隐含着祖先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选址选材、搭建成型的良苦用心,在“天人合一”中达到了可持续的生存境界。当前,一些传统村落面临“输血式”帮助,正在按照城市生活的样态加以改造。这导致村子的名字虽然还在,但原有的历史环境以及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很可能在盲目开发中被置换掉了,村子在文化上可能正在发生着“基因”突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文化研究所所长祁嘉华
“活化利用”赋予古建筑新生命
不能把乡村现代化等同于乡村城市化。过去的乡村,房屋分布与家族、血缘关系紧密相关,我们在规划时严格保留这种空间格局;不改变房子周边的空间格局,不改变外墙面貌,但要改善内部水、电、通风、采光、安全条件,让它变得适合周边环境,适宜人居,既有城市建筑的现代化设施,又保留农村建筑的风貌。我们把这种改造叫作有机更新,也叫活化利用,让村民共同参与、共享利益,赋予废弃建筑新的生命。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杨贵庆
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保护古村落
目前,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实施尚缺乏一部专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尽管目前已经有部分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规范性法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法规条文间的重叠、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监督机制等诸多问题,这些因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产生的矛盾与问题在传统村落中表现尖锐,并不能十分有效地阻遏传统村落消亡。因此,出台一部切实可行的专门针对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