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常陈学渊
最近,“乡贤”成为热词,许多人认为乡贤能够改善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人才缺乏的问题,在引导价值观念、拓宽资源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乡村振兴也离不开乡贤的参与。然而,自乡贤提出以来,反对声音也一直不断,最近“警惕乡贤”呼声再起。
反对乡贤的观点无非有几个方面:一是对乡贤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将乡贤等同于旧社会的土豪劣绅;二是对乡贤不信任,将乡贤等同于社会资本,认为他们动机不纯,是为自身谋利;三是否定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农村有村“两委”班子,没必要让乡贤来参与;四是认为乡贤也存在贪污腐败和以权谋私,某些“假乡贤”可能变成“新村霸”。
笔者看来,乡贤确实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手段,但其效果如何取决于怎么运用。运用得当,就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运用不好,可能会演变成危害乡村社会的新势力。因此,制度设计就非常关键,一个重要原则是乡贤必须以党组织为核心,在村镇“两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通过积极探索,构建了“支部+”乡贤运行机制,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建立乡贤理事会和乡贤工作制度,让乡贤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反哺家乡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村“两委”的“智囊团”和“好帮手”。分析邹城市唐村镇的“支部+”乡贤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借鉴:
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乡贤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协助不代替,补位不越位”,严格区分乡贤议事管事职能与村“两委”行政职能,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同时,吸纳优秀的乡贤和青年扩充党员队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建立乡贤考核退出机制。完善严格考核机制,建立乡贤荣誉激励机制,健全奖评机制,评选并表彰乡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让乡贤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乡贤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适合担任乡贤的人员予以退出。
推动乡贤类型的多样性。不仅发展“官乡贤”和“商乡贤”,也大力推行“德乡贤”和“文乡贤”,以及年轻有为的青年乡贤、巾帼乡贤。积极发展“小乡贤”,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健康成长。
将乡贤与其他治理手段相结合。将乡贤与科教单位、大学生、基层驻村干部、社会热心人士等力量结合起来,多渠道多途径促进乡村发展。加强与高校合作交流,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和研究中心,为新乡贤建设和乡村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乡村治理,只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才是根本。然而,在农村人才缺失、资源匮乏、法治薄弱等情况下,乡贤可以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有效补充,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产生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