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发谣言 英山男子被行拘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 方媛
案件回放: 9月26日,英山县城关内某酒店发生一起坠亡事件,死亡2人。事发后,英山网友徐某于10时23分在某微信群中造谣称,死者的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某酒店被捉现行导致女子精神崩溃,抱着幼儿从酒店高层房间一跃而下。 此言论一出,微信群炸开锅,有好事网友截图转发,短短半小时内,微信群、朋友圈内微友质疑声、讨伐声不断涌出,也导致论坛、贴吧迅速占领“今日头条”,网络暴力的负能量砰然爆发,瞬间不受控制。 徐某见事情闹大,胆怯起来,修改网名更换头像并退出群聊,借以逃避自己将要面对的严重后果。 很快,截图被温泉派出所民警截获。当晚民警在城区闹市区将造谣生事的徐某抓获。 徐某供述自己编辑的所谓“真相”也是道听途说,被英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事发微信群“群主”被教育训诫。
警官说法:
办案民警指出: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发布或分享谣言也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最高检与最高院就曾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在微信上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 另外,《刑法》还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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