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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怎么休

网友投稿  2015-12-18  互联网

又到年底了,你的年假休了吗——

带薪年假怎么休

( 2015年12月18日  08 版)

    编者按

    带薪休假,是每个职工的合法权利,但具体怎么休,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换了新工作,年假怎么算?何时休假,自己做主还是单位说了算?年假能分摊到每天休吗?没休完的年假能送给别人吗?针对这些常见问题,本文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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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能否“转账休”?

    案例:农村学子何某去年7月大学毕业,由于当时没找到满意的工作,迫于生计就在一家个体小企业里先站稳脚跟。半年前,何某被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录用,便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眼看元旦节即将来临,他想趁此机会休年假带女友回老家看看父母,然而却被人事部门告知自己在原先小企业的工龄不能计算在内,由于他在现在的企业工作时间不足1年,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对此何某觉得很委屈。

    说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12个月”是否包括职工在外单位的工作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1条对此作出明确解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可见职工在外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入休假依据。

    年休假必须“集中休”?

    案例:4年前,于某从一所财会学校毕业后入职一家服装城做收银员。春节前是服装销售行业的旺季,节后往往销售转冷。为此,服装城作出规定:各班组必须安排员工在每年的春节后一个月内将年休假休完,否则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这让原本打算明年“五一”节结婚时休年假的于某很苦恼。

    说法:年休假可否提前休、拖后休、集中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5条中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服装城不考虑职工意愿,单方面强行规定员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集中休完年假,否则就剥夺其休假待遇,显然与上述规定相违背,因此是无效的。

    年休假可否“分解”休?

    案例:张某在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快递公司压力倍增。为避免快递员休假造成快件积压、业务中断,该快递公司今年规定把每个快递员的年休假时间分解到每一天中,以每天提前半小时到1小时下班的形式“休假”。这样一来,张某就无法休年假去外地看望父母了,他想知道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说法:尽管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年休假是否可以“分解”,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显然是按“天”而不是按“小时”来计算的。何况国家规定年休假的本意就是为了“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让职工在一年的辛苦工作中有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充分放松身心、享受生活,而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的做法使员工无法外出休闲旅游,享受不到充分的休息,也无法外出探亲尽孝,这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力”的规定也是相违背的,此举应当被纠正。

    年休假可否“让予”别人休?

    案例:老胡在一家企业已经工作20年,每年可以享受15天的年假。最近,老胡的同事小王打算与新婚妻子去国外旅行结婚度蜜月。但由于小王的工作时间短,享有的休假时间也短,为此小王和老胡商量,希望老胡把自己的15天年休假“让”给自己,或者“卖”给自己也行。

    说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应认为不可以出卖、转让。那么,小王想去国外度蜜月的计划是否一定无法实现呢?事实上,“替班”可以解决小王的难题。我国法律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在特殊情况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同意,同事之间相互“顶岗”、“替班”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就说,只要老胡愿意,可以在自己休假期间为小王“替班”,但由于这是老胡自愿放弃假期顶替他人工作,就不能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关于“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享受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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