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进城购房,配套政策要跟上
( 2015年12月16日 03 版) 董文龙
在当前房地产业的发展中,高库存量是突出存在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8632万㎡,比9月末增加2122万㎡。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180万㎡,为历年最高。库存量的持续居高不下,既是房地产业目前发展不景气的集中表现,也是影响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
化解房地产业高库存量问题,说到底还是要扩大购买量,激发城乡居民的购买积极性。在1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特别地提到了“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而据相关媒体报道,住建部日前也正在按照相关要求研究去库存方案,政策的指导方向将在原来支持城市居民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和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央政策层面,化解房地产的高库存越来越注重发挥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农民工的消费潜力。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有利于加快消化库存,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也是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防风险的综合战略举措,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政策。
加大对农民、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这一政策也有着现实的可行性,这是由当前房地产业库存量的结构性特点决定的。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房地产库存量较高的地方多为三线、四线城市和小城镇,而据相关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农民工是房地产高库存量地区的购房主力。同时,这些地区房价的可接受程度普遍较高,对农民和农民工的购房优惠政策更容易起到效果。
但是要使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就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从目前来讲,可供选择的具体政策方式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利息补贴、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等。其实全国多地目前已经在这些方面展开了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河南省在10月就已经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在这一政策的鼓励下,洛阳、驻马店、濮阳等城市为鼓励本地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纷纷出台各种财政补贴政策。如洛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农民及外来人员市区买房可享受缴纳契税的100%补贴,对非市区户籍人口可享受按揭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濮阳市政府对农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等。这些措施目前都取得了一定实效,其他地区可以加以参考,并结合本地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购房支持政策。
房地产要去库存,但不能为了去库存而去库存,必须结合农民需求,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在加大对农民、农民工购房支持力度的同时,有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着重加以解决。首先,大部分农民、农民工的经济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仍然较低,要做好购房之后贷款风险化解防范机制,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加大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例如成立风险防范基金等,维持购房信贷的安全稳定;第二,支持农民、农民工购房落户的政策,不能以农民放弃在农村原有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为条件,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原有权利不受损害;第三,农民买房只是第一步,与此相关的水、电、气以及交通等配套措施也必须跟上,除此之外,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购房农民也应平等享有市民待遇。只有这样,农民、农民工群体在化解房地产存量上才能起到实效,农民在购买住房的同时也才能买的安心,住的舒心,充分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
加大对农民、农民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具有稳增长、惠民生的双重作用,各地应围绕这一思路多做探索,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农民、农民工这一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