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改革在创新驱动中砥砺前行
( 2015年12月02日 01 版) 本报评论员
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时隔24年后中央再次出台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垦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农垦改革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强调发挥新形势下农垦的重要作用,兵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深化农垦改革;汪洋副总理多次研究农垦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首次将农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新中国农垦事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重要使命而建立的。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农垦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为己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农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大型农业企业迅速成长,整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国际农业竞争日趋激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强。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新时期迫切需要加快农垦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但农垦还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依然沉重、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策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提出了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重点、路径、任务都提出了指向性要求,给农垦事业发展搭建了新的历史平台,吹响了新时期加快农垦事业发展的集结号。我们要深入理解《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使农垦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以及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和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农垦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亦政亦企,位于城乡二元结构交汇处,国有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相交织,改革发展中既面临三农和国企的共性问题,也有许多特有的问题。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没有现成的路子可供借鉴,既不能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的做法,也不能简单照抄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考虑改革力度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确保垦区整体稳定基础上,科学谋划,大胆探索,扎扎实实地不断向前推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深化农垦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农垦发展注入新动力和新活力,促进农垦整体实力的显著增强。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环境,农垦要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从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更多发挥综合竞争优势转变。要把创新驱动摆在农垦发展的突出位置,着力解决资源资产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农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做大做强农垦经济,作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集中代表,今后无论怎么改革都必须坚守三条底线:一是决不能把国有农业经济改没了。要严防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流失,不断发展壮大国有农业经济。二是决不能把农业改弱了。农垦要始终坚持以农为主,延伸和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三是决不能把规模改小了。要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巩固和提升农垦的传统优势。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理顺政企、社企关系,充分把握市场化发展机遇。目前,垦区政策边缘化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政策实施“落空”或者慢半拍现象严重。要确保农垦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使命,必须在确保农垦平等享受各项普惠制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农垦的专项政策支持。
确保农垦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将农垦统筹纳入发展建设规划,增加对农垦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农垦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