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开启金融+种业的“现代”之旅

零零社区网友  2015-11-23  互联网

开启金融+种业的“现代”之旅

( 2015年11月23日  08 版)

    朱毅厉建萌

    当前种业特殊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为金融资本进入产业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也为金融和种业深度融合奠定了基础。

    现代金融与现代种业融合发展具有迫切性。从本质属性来看,现代种业是典型的高科技产业,发展现代种业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正处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顺利实现转型升级需要资本的强力支持。从国际规律来看,知名跨国种业公司都走过兼并重组之路,都是现代金融与种业高度融合的产物。

    现代金融与现代种业融合,要围绕支持发展民族种业的航母、支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种业企业、支持在产业链上有特色的种业服务公司进行布局,促进金融资本与种业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一体化发展,形成新型动态良好种业生态。

    明确金融与种业融合的战略思路

    实施种子企业“金融走出去、技术引进来,产品卖出去”战略,促进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国际化。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企业依靠国内外金融资本参与国际种业竞争,一方面,可以利用金融资本,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到国外并购种业研发机构或育种实验室,建立国外种业高端研发分部,推动国际研发创新资源和科技资源的内部化;另一方面,抓住国际资本无风险收益率偏低或接近于零的机会,利用便宜利率的国际资本为种子企业服务,加快企业国际化投资的步伐;同时,开拓我国种业的国际市场,鼓励种子企业的产品“走出去”,推动国外种子产品市场的有效整合。

    实施“连点并购、成线布局、成面发展”的战略,促进金融资本支持企业重组整合。除了顺应我国种子市场日益国际化和外部化的趋势以外,要利用金融资本,围绕内化竞争力、外化增长点目标,加快重组整合步伐。如以杂交水稻业务见长的隆平高科收购以黄瓜业务见长的天津德瑞特等公司,就是借助国内雄厚资本优势,加快隆平高科实现“做全能种子选手”的发展战略。

    鼓励金融资本支持种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发展,提高种业附加值。利用金融资本推动种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既向高技术高端研发环节前移,又向经营模式创新、渠道营销等环节后移,鼓励种子产品与其他农资产品捆绑式服务营销,逐步缩减经销商环节,变种子经销商模式为“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营销模式;拓展专、精、特种子产品市场,逆向引导市场需求大的品种开发和推广;利用全产业链农业企业或非农资本进入农业的契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种粮一体化战略,增强种业在农业全产业链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加强种业企业自身的改造、提升、转型,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利用金融资本,促进种业企业自身改造、提升、转型,鼓励发展产业链上专业化、有特色的种子公司,提高专业化种子公司的科技含量,促进做专做精的种子公司与金融资本结合,增强该类种子企业的差异化市场竞争力,着力推动该类种子企业持久的经营业绩,打造种业企业“百年老店”。

    完善多元化种业金融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上市融资平台,努力打造种业航母。要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强化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筛选竞争力强、具有一定经营业绩的种业公司开展深度并购重组,走多元化经营之路,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利用种业上市公司的平台,集合已有的信贷、农投、农担、农保、农业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原来分散的投融资主体在平台上实现相互合作、制约,达到共担风险、协同创新的效果。

    完善“种子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发展科技型企业。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要体现公益性和政府导向,成为种子基金,支持企业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要继续扩大国家政策性基金的筹融资规模,加强被投资企业的战略研究、种业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治理结构优化等增值化服务。

    利用综合型金融工具(全牌照机构),支持小而美的专业化公司。鼓励国内外全牌照金融企业搭建专业化的种业投资基金,结合种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资金需求,设计针对重点环节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手段,完善种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与种业融合,推动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构筑新型产业形态。

    完善种业金融服务的配套政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要研究出台促进种业金融发展的新政策,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营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推动种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环境。

    部门联合出台种业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来两三年,将是我国种子企业内生并购需求的暴发期。种子企业间的重组并购,既可能是现金收购,也可能是换股、期权等方式,尤其是换股、期权等方式占主导的时候,资产出售方并未获得现金,但交易标的资产增值引发的高额个人所得税已经产生,须按国家规定实缴或递延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并购重组构成障碍,国家相关部门可研究制定最大限度的减免或递延税收政策。

    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为纽带,结合财政资金、国开行并购贷款,对种业龙头公司实施专项贴息贷款、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系统化金融产品扶持。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为平台,联合社会上专业投资者,进一步放大“国助民营”的种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探索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相关经营主体、优秀种业企业。(作者系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专职董事)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11-23/75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