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用股份制等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龙头企业创办和入股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深度融合。
鼓励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户;探索农户与土地经营入股的农民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益分配机制,对农户土地入股经营权采取部分的技术管控,推广股权众筹等新型的业态连接模式,把农民和企业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