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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社区网友  2015-11-09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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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09日  08 版)

    脱钩范围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包括以科研单位名义或以其下属机构名义发起设立,“人、财、物”尚未彻底分开的种子企业。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已确定为“非公益性”的科研单位,其所办种子企业可不纳入事企脱钩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

    脱钩时间

    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现企业化改革。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纳入脱钩范围的种子企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事企脱钩。逾期未完成事企脱钩的种子企业,其原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并即注销;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

    脱钩标准

    产权清晰种子企业财务独立,其资产必须是企业独立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与科研单位具有明确清晰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种子企业是其应有资产的权属所有者。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相互占用和转移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股权多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种子企业股权结构,改变科研单位在种子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科研单位可以作为出资人或受托行使出资人权利,享受出资收益。鼓励并支持种业科研人员在种子企业依法持股。

    权责明确种子企业对各投资者包括科研单位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用、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业“事企脱钩”工作的通知》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11-09/7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