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各地举措
( 2015年11月04日 05 版)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湖北: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收入扣除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后的现金收益,其70%~99%归研发团队。
山东: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在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而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