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界
遗产继承挂钩精神赡养传递法律温情
( 2015年10月23日 08 版) 重阳节前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苏州中院这份意见的亮点,就在于将“精神赡养”明确列为扶养义务之一。人的需求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老人往往缺乏的是精神上的慰藉。人体衰老之后,由于生理功能发生衰退,本就容易出现失落感、孤独感等心理问题。再加上许多子女常年在外地工作学习,独守“空巢”的老人更容易产生心理失调症状,导致情绪、认知功能下降。
然而,许多为人子女者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以为让老人吃饱穿暖就是孝顺父母。有的儿女只是逢年过节给老家的父母汇款、寄礼物,却多年不回家看望老人一眼;还有的把父母从乡下接到城里“享清福”,自己却整天早出晚归忙于工作,难得与父母说上几句话。甚至,一些基层法院在审理遗产纠纷案件时,也往往只是以赡养费的多少来衡量子女是否尽到瞻养义务。由于无法从子女那里得到精神慰藉,一些老人只好依托别的方式排遣寂寞。山东济南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每天乘坐公交车来回两次,就是为了“解闷”,和人说说话。辽宁大连的68岁宋老太,没事就蹲在抽水马桶边摁一下开关,两个月的时间里抽走了98吨自来水。
如果说老人“摁的不是马桶是寂寞”让我们感到心酸,那么近年来屡有发生的“空巢老人”自杀事件更应让人们警醒。来自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统计,我国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自杀人数超过10万,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已成为自杀率最高的一个群体。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老人们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解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问题,一方面需要老人自己调整好心态,坚持参加社会活动,多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比如钓鱼、养花、登山、书法等,既充实了生活,又陶冶了情操。同时,作为子女应该多回家看望老人。给爸爸捶捶背,帮妈妈洗洗碗,和父母说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听他们讲讲过去的故事,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对于老人而言都是莫大的慰藉。
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今,“不常回家看看,可能分不到遗产”写入地方法院规范性文件,再次向人们传递一个讯号:“常回家看看”不只是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违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然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样规定的看点不在于有没有剥夺遗产继承权,而在于纠正为人子女者的思想误区,不仅在物质上尽力满足老人需要,更要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关心爱护。从这个角度上讲,遗产继承挂钩精神赡养不仅仅宣示法律的刚性,更传递了法律的温情。 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