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农村“小监委”发挥大作用
( 2015年09月25日 06 版) 张丁材
山东省莘县大张家镇吕楼村村东有一条坑坑洼洼的生产路,严重影响着村民的出行安全,村民多次向镇里和村上反映,但都无果而终。为此,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启动质询程序,促使村委会采取了将生产路进行修补的措施,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没想到,这‘村监委会’真能起到大作用呢。”吕楼村的村民们都说。事实上,在莘县,这只是“村监委会”发挥大作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莘县不断创新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有力地保证了村务公开的及时、真实、准确和透明。
笔者了解到,莘县各村的村务公开每季度进行一次,实行审查鉴定制度,其基本程序是:村委会先提出村务公开方案,村监委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在5日内召开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作出鉴定结论,出具村务公开鉴定表,加盖村监委会印章,经村党支部召集三委联席会议确定方案后,由村委会通过固定公开栏公布。
从2012年开始,莘县在农村推行村级财务支出“三签一审一盖章”制度。“三签”指在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签字的基础上,由村监委会主任对财务开支票据进行审签;“一审”指村监委会每月5日对票据的合理性定期进行集体会审;“一盖章”指村监委会审核后加盖条形印章。
凡经村监委会评审认定合理的财务开支,加盖村监委会专用章方可报账。
据了解,莘县各村监委会把对村级重大事务及大的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重要职责,如对村健身广场、出村路水泥硬化等项目建设,既对各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又出主意、想办法,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县农村监委会共监督村级重大事务998次(件),提出建议1005条,两委会采纳765条。
针对“难点村”,莘县则将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求村监委会积极登记造册,随时向村委会反映;通过建立“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听取村委会受理解决村监委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村监委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促进村委会很快将提议全部落实到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使“难点村”走上了稳定和谐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