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无锡市18名屠宰户从安徽省多个地市的检验检疫部门购买空白的生猪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200余张,到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收购生猪6万余头,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这些被虚开证明的生猪,零散出售到无锡市场。目前,已有16名屠宰户被判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检察院对检疫部门涉案人员已经开始立案调查。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与猪肉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生猪检验检疫合格证竟然被叫卖流转,形成了虚开、出售、流通一整条非法利益链,令人震惊和愤懑,也让人为猪肉食品的安全性捏一把汗。
《动物防疫法》规定,出售动物前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承运人不得承运。《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也对生猪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处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然而检验检疫合格证开具程序却缺乏细致的规定,没有走好严格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空白”的合格证显示出涉案人员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的空白,显示出部分地方生猪检验检疫监管的空白。在不法利益的驱动下,仅凭媒体口诛笔伐、社会道德拷问,虚开检验检疫证的黑色链条恐怕难以根除,必须从源头治理入手,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扎实做好“三个防范”,才能管得住虚开检验检疫合格证的“任性”。
首先,要落实流程监管防范,完善检疫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和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审核,堵塞流程疏漏和监管漏洞,遏制领取与开具的随意性。同时,做好基层检疫人员的队伍规范、强化法治教育、落实待遇保障,做到严管与关怀并重,引导一线人员严守底线、珍惜岗位、履职尽责,自觉远离诱惑、远离违法违规操作。
其次,要加强区域协作、做好技术防范,建立生猪流入、检疫证书发放的网络系统,各省市检验检疫部门要密切对接联系、核实与校验,关注生猪流入流出、检疫合格证发放流转的数量比对、变化,并减化申报手续、减轻收费负担、延长服务时间,减少依法检疫、规范办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此基础上,做好检疫证明的技术防伪、区域标识,防止私自伪造,涤清“空白合格证走天下”的乱象。
最后,要做好法治防范,高度重视虚开、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危害性,站在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角度,将此行为与一般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相区分,探索设立专门罪名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切实做到安全为本、严管重罚,构建法律倒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涉案“上下游”人员的查处,强化问责、追责力度,达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