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主体增加,时间长于往年
上周末,国家发改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国家将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期货日报记者将今年和2013年、2014年政府公布的玉米收储政策发现,今年的玉米收储政策在收储主体、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上均有较大变化,同时对玉米收储质量如何把关,以及对不达标玉米如何处理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一,今年的玉米收储主体再度扩大。2013年收储主体只有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14年收储主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收储规模分别按500万吨和100万吨划分。今年,收储主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其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收储规模根据企业仓容、管理能力分配。
其二,今年的玉米收储价格大幅下调,各产区下调幅度在220—260元/吨。2013年和2014的玉米收储价格一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 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内蒙古、辽宁为2260元/吨,吉林为2240元/吨,黑龙江为2220元/吨,今年各产区收购价则统一为2000元/吨。
其三,今年的玉米收购时间相对较长。2013年和2014年有关收储政策的文件制定时间分别为11月22日和11月25日,今年为9月17日,收储政策的执行时间全部为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相比之下,今年的玉米收储时间相对长了很多。
其四,今年的收储政策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玉米如何处理做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和2014年则没有要求。今年质量不达标的玉米,由地方政府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对其组织收购,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过2%的,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相关支出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不足部 分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今年玉米收储政策提前公布了,其中收购价格下调幅度较大,这与今年我国玉米生产形势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发展态势相吻合。”南京市粮食贸易商强 盛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调整后的玉米收储政策和往年相比发生了变化,今年比较贴近市场实际,其将对我国玉米种植、流通和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 是,政策调整也将对玉米、DDGS、高粱和大麦的进口产生影响,最终还会促进我国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
近几年,我国玉米种植面积增长较快。由于用工少、物资投入低、收益高,东北及其他地区有很多不适宜种植玉米的土地也种上了玉米。这既造成一些地 区农作物种植结构失衡,也造成市场供应品种失衡;既不利于农民增收和提高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利于我国农业产业的长远良性发展。政府调整今年的玉米收储 政策,有利于引导农民改变种植结构,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玉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减弱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减弱进口玉米对国内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冲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