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以种性安全为重点的品种评价指标体系,满足市场对品种多元化需求。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品种种性安全,科学合理分类建立适应产量、品质、抗逆、生育期、节水节肥、机械化作业、轻简栽培等不同要求的品种审定指标体系。
2.拓展试验渠道,扩大试验容量。扩大申请需求量较大作物的试验容量。国家试验突出重点区域和作物类型,调减覆盖范围广、生态类型特别复杂、品种表现差异过大的试验区组和只涵盖一个省的试验区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有品种试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品种试验,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对甜(糯、爆)玉米、糯稻、菜用大豆等特用品种简化试验程序,可由申请者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3.完善试验方案,提升试验水平。公开申请审定品种进入试验的选择程序,以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参试品种,公布申请情况及参试品种名称和单位。在试验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者和专家意见。合理划分生态区域,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设置试验组别和对照品种。
4.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审定速度。已通过一个省审定的品种,允许申请者在同一生态类型区相邻省自行开展生产试验、直接申请国家或相关省审定或引种。将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在空间布局上逐步分开,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第二年区域试验可与生产试验同步进行。
5.加强试验过程管理,保证数据真实。设立品种试验开放日,在作物生育关键时期,确定品种试验点,品种申请者可现场考察品种表现并监督试验质量。组织品种申请者代表参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收获,收获数据由试验人员、试验点依托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即时上报。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试验审定管理机构要建立品种试验审定管理人员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定期交流制度,同一岗位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