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乘势而上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再上新台阶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
( 2015年09月17日 03 版) 我国草原近60亿亩,约占国土面积的2/5。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草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民增收的主要依靠,在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及维持边疆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十二五”草原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突出
“十二五”草原政策紧紧围绕“三生”和“三牧”工作大局,持续发力,确立了“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新方针,实施了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为核心的一系列草原新政策,出台施行了以司法解释为代表的草原新法规,与此同时,我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也迈上新台阶,草原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
“十二五”以来的几年,是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是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牧民收入增加最多的时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草原各项制度加快落实。在草原新政的推动下,草原承包、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各项制度落实步伐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承包草原42.5亿亩,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2.3%。
二是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2014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为15.2%,较2010年下降了14.8个百分点。牲畜承载量的下降,使大部分草原得以休养生息。2014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为53.6%,连续4年保持在50%以上。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亿吨,连续4年超过10亿吨大关。
三是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各地按照“以草定畜、增草增畜,舍饲圈养、依靠科技,加快出栏、保障供给”的思路,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随着人工饲草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和舍饲半舍饲圈养的推行,牧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快速发展。
四是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草原补奖政策平均每年有139.3亿元资金直补到牧户,已成为牧民人均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十三五”草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三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攻坚的五年。近年来,草原生态总体向好,但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1/3以上,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不稳定,已经恢复的草原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其一,提升草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任务艰巨。我国是草原面积大国,但不是草原资源利用强国。从人均资源量、资源分布利用、利用方式、承载力水平、管理方式看,我国草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还需要逐步提高。
其二,巩固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草原过度利用、保护不足,牲畜超载率仍在15%以上,近1/7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草原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依然严重,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和鼠虫生物灾害频繁发生,部分地区超载过牧、乱开滥垦、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现象屡禁不止。
其三,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牧民增收任务艰巨。牧区经济结构单一,牧民增收渠道狭窄,牧民人均年收入水平还不到农民平均水平的80%。草原畜牧业作为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发展面临草料缺和水平低的双重挑战。
其四,大力推进依法治草任务艰巨。我国草原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配套的部门规章不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地区间更是很不平衡,多集中在牧区省区,南方省区很少。草原监理人员少、素质不高、装备差,进一步巩固提升依法治草水平任重道远。
“十三五”草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打算
“十三五”草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遵循“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先、预防为主、制度管控、重点治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深入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草原经营管护制度,着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全面推进草牧业发展。
力争到2020年,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6%以上,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稳定在10亿吨以上,优质人工草地留床面积达到1.7亿亩,草原承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基本落实,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牧区牛羊肉产量达到65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比重达到50%,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40%,草原畜牧业良种覆盖率、牲畜出栏率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现代草原畜牧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稳定和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并强化草原补奖政策,按照“对生态保护的力度不降低、对牧民的补奖水平不降低、加强对草原管护和草原畜牧业转型的支持力度、加大绩效评价的力度”的要求,综合考量草原面积、牧草产量和牛羊肉价格增幅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加大对草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提高牧民的政策性收入。
(二)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坚持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重点突破与面上治理相结合,加大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草地治理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力度,并争取不断完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综合运用“退、围、种、管”等手段,加大草原“黑土滩”和退化草地治理力度,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丰富天然草原生物多样性,稳定鲜草总产量,不断提高草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
(三)扎实推进草牧业发展。加强草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强化基础母畜扩繁,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加快周转出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创新草牧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促进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利益合理分配。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业态,鼓励经营主体发展体现草原文化、民族风情的特色产业。
(四)积极稳妥推进草原承包确权。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草原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牧场、牧民合作社、牧业企业流转,允许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对被征占草原牧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体制,提高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牧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提高牧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继续强化依法治草。抓紧修订《草原法》,增设草原生态红线保护、草原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草原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和草原生态补偿等制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和村级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曝光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
草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牧区又是维稳和谐的主阵地。“十三五”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十分艰巨。广大草原人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牢记使命担当,坚决把每一块该保护的草原保护好,切实把每一块该建设的草原建设好,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