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入市收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
( 2015年09月11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朱海洋)“成交!”9月8日下午3点25分,槌音落地,经过多轮竞拍,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一宗20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终以1150万元的总价成功出让40年使用权。据悉,这是浙江首宗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德清在今年年初被确定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当天出让的砂村地块,位于建设中的万亩产业平台东侧,原为废弃闭坑矿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依照试点实施方案,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砂村村集体可获拍卖总价的68%。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的这笔入市收益,将作为集体资产,统一纳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专户管理,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由村监委监督,可对外投资、股份合作、购买政府性债券等,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为确保这项改革封闭运行、稳妥有序,此前,德清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调查、规划和立制”等四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坚守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德清探索建立了“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据介绍,按照德清的改革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除了可出让外,另外也可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最高使用年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转让、出租、抵押权能。德清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改革将全面激活农村土地市场,促使农民保障更有力、集体资产更壮大、产业结构更优化、基层治理更有效。
根据前期排摸调查,目前德清全县共有1881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达10691亩,其中41%的地块条件成熟,可直接就地入市。下一步,该县将秉承审慎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推出可入市地块,以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