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防火不力可追刑事责任
( 2015年08月10日 02 版) 本报讯8月1日起,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正式实施,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了一条高压线。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面积13.2亿亩,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草原火灾频发重发,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对草原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王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