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做好2015年小麦和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