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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答记者问

网友投稿  2015-02-23  互联网

  农业部、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了农民、企业、基层干部和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意见。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1月27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详细了解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何?

  答: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7.548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总体实施规范高效。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业生产急需的主要农机装备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机械化作业面积持续扩大,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技术支撑。

  一是推动农机总量持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全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平稳较快增长。预计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10.76亿千瓦,同比增长3.57%。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预计分别达572万台、894万部,同比分别增长8.6%、8.1%,增幅分别比小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高出8个、7个百分点,拖拉机大型化、配套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水稻插秧机、联合收获机预计分别达66.5万台、157.7万台,同比分别增长9.7%、11%,玉米收割机达到34.4万台,同比增长20.1%,连续6年增幅超过20%。

  二是促进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机化作业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持续激发农民用机积极性,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增加,农机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4.7万个,比上年增加5100多个。农机作业面积持续增加,重要农时和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2014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超过61%,比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小麦机收率超过92%。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预计分别超过38%、81%。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56%,已连续6年增幅超过5个百分点。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等作物机械化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引导农机化新技术应用,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有力促进了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使用。预计全年新增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面积2.6亿亩。同时,全年累计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5亿亩,超额完成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亿亩目标任务。

  四是激发农村有效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农机工业稳步发展。农机购置呈现出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以财政补贴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继续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180.6亿元,同比增加8.79%。除拖拉机产品进入调整期外,多数农机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什么新特点?

  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的坚持删繁就简,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意见》规定,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是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意见》规定,各省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同时,《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

  三是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意见》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在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简化程序、便民服务、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有关措施。

  四是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科技进步。《意见》规定,在上年试点基础上,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并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总之,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即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各省应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农业企业纳入补贴对象后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判,科学决策,作出进一步细化界定,并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中具体明确。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没有变化,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中央财政资金优先、重点补贴能满足公共需求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的机具品目,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

  农业部、财政部在确定补贴机具范围时,主要遵循了3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是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三是便于监管,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

  各省应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补贴产品资质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如何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

  答: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今年还将继续选择个别有积极性、有相对成熟思路和较强组织能力的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记者: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答: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2014年,全国有21个省份围绕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确定补贴范围,实行了部分品目或全部品目敞开补贴。其中江苏省对补贴范围内的50个品目全部敞开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兜底;吉林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补贴范围压缩到35个品目,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

  从实践看,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确保供给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2015年,重点要求粮食主产省(区)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另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力争集中资金、聚焦重点,有计划、分阶段地协调推进机械化加快发展。

  记者:补贴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但这是最高补贴额,具体补多少,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并考虑最高补贴额、政策的普惠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为防止地区间补贴额差距过大,取消了重点血防区和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何新变化?

  答:在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为避免造成行政部门对补贴经销商进行审核认可的错觉,除继续实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外,还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

  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02-23/66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