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在改革试点上,要恪守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和封闭运行。”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为我国的基础性制度,中国特色土地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业生产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然而,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如何将农村集体土地从资源转化为资产、资本,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前后,土地制度改革热潮在各地涌动不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入股及综合开发利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及流转信托、规模经营;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征地过程中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一系列带有突破意义和借鉴意义的探索试验,拉开了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旨在突破现实瓶颈,保障和发展农民土地分配权益,让农民获得更多发展权。
毋庸置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即让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同等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再通俗一点的讲,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以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例,它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而是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宅基地更完整的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使农民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意义非凡,决定着中国经济能否实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能否实现真正腾飞。当前,许多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对此必须保持警惕。无论是面上推进,还是点上试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要守规矩、讲程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谋定而后动”。因此,各地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方式审慎稳妥推进,切忌盲目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