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报道见A4版)
“三条底线”将成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刚性原则,成为指导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性要求。从根本上说,“土地的公有制性质”无疑应当是最重要、也最不能突破的底线,如果突破了这条底线,很多法律制度都需要修改。反过来说,只要这些法律制度不修改,土地是公有制性质的底线就不可能被突破。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大国,耕地红线无疑也是一条绝对不能突破的底线。突破了耕地红线,就意味着粮食生产会出现问题,即便可能通过进口粮食来解决,其留下的隐患是无力破解的。
如此说来,第三条底线“农民利益不受损”,似乎就是相对次要的底线了。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让农民利益不受损,其实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为紧迫、绝对不能突破的一条底线,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否向纵深推进的一大关键。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是谁也不敢触碰和突破的底线;而“耕地红线”这条底线,由于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把关,有用地指标和用地计划严加约束,有人若想突破是十分困难的。只有“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条底线,既缺乏严格、完备的法律规定,又缺乏严密、有力的制度保障,被突破的可能性很大。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开发、农村土地建设等方面,哪个地方没有出现过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又有几个地方真正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土地建设最重要的位置?在许多地方,各种围绕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建设的矛盾和问题随处可见,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坚守“三条底线”的同时,必须把农民利益不受损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加以落实和保证。首先,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考虑农民的需要,多从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把政策制定得对农民相对有利,而不是在出台制度、政策之初就留下对农民不利的漏洞。
其次,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流转办法等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地把标准制定得合理一些,把补偿方式制定得科学一些,把流转办法制定得透明一些,让农民能够看懂,让农民能够把账算清,而不是一切由政府和企业说了算。要畅通诉求渠道,对农民在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的诉求,各级政府都要认真受理、认真对待,确保农民的诉求不被半途截留。
再次,在土地流转、征用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把政策解释清楚,把好处讲透,把补偿的方式等讲完整,能够让大多数农民接受。在多数农民没有接受的情况下,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能强行流转和征用土地,否则就须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条底线”都要保证,都不能突破,但眼下“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条底线,尤其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绝不能依靠权力突破这条底线,让农民对土地制度改革产生质疑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