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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呼唤理论与实践创新

网友投稿  2014-12-03  互联网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作主旨发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作会议总结,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等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主持开幕式。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隆国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厅、农办负责同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地区的代表,经济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李伟在致辞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部门到学术界,都在深入谋划改革举措、积极讨论改革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直接为中央决策服务的重要智库,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根据有关方面安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承担了部分重大改革课题研究、部分改革方案第三方评估任务,直接参与了部分改革任务的方案制定。这其中,农村改革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了专题研究,参与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案的研究。今后还将继续深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陈锡文在主旨发言中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上要深入研究,但是要更多地去倾听农民的呼声,要总结农民的实践,要探究农民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认为,要更好地引导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组织形式的基本特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资产经营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10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制度、政策研究。

  韩俊在总结发言中表示,这次会议是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对深化一些重大问题的理论认识,指导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当前,相对于实践的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法律建设显得滞后。深入研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理论、法律和政策层面涉及的深层问题,可以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他认为,此次会议讨论的包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集体产权以及成员权如何界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形式等12个方面的话题,对将来推进和把握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大有裨益。

  在为期一天的讨论中,与会代表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基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突破,但这项改革还没有完成。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找到更有效的实现方式,才能使农村集体所有制立得住、行得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本方向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更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此,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归属、集体资产的确权赋能、集体成员权界定、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等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也需要守住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利益、于法有据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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