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去农村调查,在大汶河旁,看到一位妇女在前面拉犁,男人在后面扶犁。已经进入21世纪了,我们2000多年前的生产方式还在延续。”日前,在一场关于“土地股份合作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研讨会上,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深为感叹。
他说,农民没钱,村里缺钱,钱到哪儿去了呢?钱在市场上。农民要参与市场,而不是被市场吞没。
农民怎么参与市场?集体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发展?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寻找答案。当然,出路不止一个。在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们看来,如今农村大地上广泛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许就是有效形式之一。
分散的农户有抱团发展需要
2011年前,山东省东平县彭集街道安村还是一个“空壳”,村委会里只有2张桌子和3把椅子,剩下的就是24万元的债务了。因为穷,村里9年没有村主任。年轻人大都离开了村庄,待在家里指望那几亩地的,经济状况也都不大好。
可是如今走进安村,只要到农户家里稍一打听,就会发现这里已是另外一种状态了。2013年,安大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单引进公司建成中药材种植基地这一项,集体就能收入30多万元,农民每年还能从每亩地上拿到1000元的保底租金。而一年多时间里,东平全县各类土地股份合作社就发展到了51家。
“现在土地股份合作发展非常快,决不是偶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说,“股份合作是农业特有的制度。农业为什么要搞合作制?主要农业是家庭经营,要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但是合作制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尤其在它向纵向延伸,向下游延伸中。下游是工业加工,它是适合于现代企业制度的。”
安村原本就有粉皮加工的传统,多少年来,一家一户的作业方式始终无法走出规模小、晾晒难、产量低、利润少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农户越来越有抱团发展的需要。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在村内荒地上投资建起了粉皮加工小区,统一配料、管理、包装,又注册了“安大”商标,由合作社统一购销,合作社每年可实现收入200多万元,加工户平均年收入也能达到10万元以上。
效益显然是可观的。但也有专家建议,推进农业的股份合作制,包括土地股份合作,一定要处理好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关系。
“一个是利益分配当中两者的关系。还有就是从农业整个产业组织纵向一体的角度看,上游,就是第一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尽可能要以合作为主。下游的产业化,通过办加工厂等来实现,跟工业有关的活动可以以股份为主。”黄祖辉说,东平虽然都是土地股份合作,但是也有差异,每个村的情况不同,从产业实际出发,从当地的要素配置出发,搞自己最适合的那种模式,而不是一刀切,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明晰产权与产业支撑缺一不可
在东平采访,记者听到了这样一句顺口溜,“辛苦流汗一老年,算下成本多少钱,化肥柴油又不贱,土地不转不合算。”可见土地流转已深入人心。但是农民也知道,“这块地流不流转,怎么流转,入不入社,你得说了算才行。”
一般来说,产权越清晰,保护越严格,经济越有活力。而土地股份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晰产权。落到具体操作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告诉记者,东平县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过程中,就是将土地确权与土地合作经营相结合,将农民土地股份化,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使土地成为能从合作社经营中获取收益的一种资产。
“这里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产权的赋权,第二个是产权的实施,或者是产权的行使。”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罗必良强调,对于农民的经营权来说,由于单家独户,在市场背景下农户的行为能力非常有限,所以就必须盘活农户的经营权。产权的细分、产权的交易以及产权的配置就成为了推进实践创新的基本线索。
对于明晰农村的产权,专家们认为,全国许多地方包括东平已有很好的探索。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确权的到底是承包地,还是老百姓说的“口粮地”;在二轮承包有明确时间规定的条件下,确权的期限如何确定等等还有待明确。
除此之外,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否发展起来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合作比不合作要能增加收益。“这个假设不存在的话,合作社也就不存在了。”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盛伟说。
在他看来,合作社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良种良法的采用又可以增加土地的生产能力。“传统的种子和做法在合作社这个地方得到了淘汰和提升,工商资本改造传统农业,种植业的上游也好,下游也好,产业化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这也是单个农户所不能办到的。”陈盛伟说。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江爱教授更强调产业带动的重要性,她认为这是土地股份合作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我看了东平县宝泉土地股份合作社、炬祥土地股份合作社、安大土地股份合作社、联润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一个点要发展都要有产业,否则土地即使整合起来也难以发展。只有有了产业,我们土地的增值才能实现,农民的增收也才能实现。”董江爱说。
乡村民主管理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
土地股份合作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东平县的联润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就是一种三方股份合作的模式。包括孟庄村村民自愿以土地入的股,周边11个移民村的移民政策资金,以及村集体投资的水井、电缆、道路、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折算成的股份。
在合作运营上,合作社引进梁山县鑫源田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公司投入120万元,参与整个产业的市场经营,包括田间管理、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解决农民经营经验不足,缺少技术和市场渠道的问题。合作社负责提供土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服务,11个移民村参与资金使用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作为一个经济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总是要面对市场的。而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企业经营、有效的竞争都并非靠民主决策形成。但是对于土地股份合作来说,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甚至像联润土地股份合作社那样,集体在其中占有明显的股份,成员的决策权就不能撇在一边不加考虑了。
尤其当跨行业、跨领域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突破原有的行业主线之后;甚至当外来资本注资入股,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租赁、转包等使一些相邻村庄的界限变得模糊之后,乡村民主管理与市场的边界又在哪里呢?
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周应恒教授认为,管理决策的维持应体现在分配和集体财产的处分方面。
如孟庄及其周边的那11个移民村一样,如今广大乡村的经济结构已不同往昔。正如不能对民主与市场的边界问题视而不见一样,家庭经营与工商经营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摆在了人们面前。尤其在农业生产结构,乡村社会结构,经济组织运营方式都不断变动的时候,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我看到很多工商企业土地流转规模化,重新布局,然后专业化分工,让农民给他打工。不是不可以,但是我觉得要慎重。”黄祖辉说,“企业来做这个事,专业化分工了,农民你干一天给你多少钱,这种模式在上游不是很合适的,它的成本控制非常大。还是要家庭经营,这本身也是合作制的一个本原。如果成员都是雇佣关系,就不能叫合作制了。”
陈盛伟的顾虑在于,土地由家庭经营到股份合作以后,效率会短期释放。但是长期经营的话,在目前农业面临资源约束、劳动力约束、市场约束的情况下,收益增值能不能持续还是个问题。“合作社与农场和大户相比,哪一个更具有优势,有待检验。”陈盛伟说。
很显然,乡村大地上各种新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并不能成为忽略家庭经营的理由。
“从我国‘三农’情况来看,坚持家庭经营这个方向不能动。”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教授说,“即使我们的城镇化率到75%左右,也还有几亿人要留在农村,还是要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前提条件下,搞多种经营形式的创新。”
山东省政府参事盖国强也认为,将来农业仍然要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形式,这一条也是农业生产的特点,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
“不要总考虑越大越好,它的基础单位应该是以家庭为主。在这个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盖国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