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央近日审议通过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将全面展开。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介绍,试点的重要目标是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这一点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则可以概括为权利的进一步明确。
陈晓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激活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集体经济的运行新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 能,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这六项权能要根据现实的条件分类实施,积极地开展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的试点,有条件地开展有偿退出权、继承权的试 点,慎重开展股份抵押权、担保权的试点。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现阶段集体股份的转让应该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组织的范围内。
据了解,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陈晓华强调,不同地区、不同资产类型应当有不同的探索重点。
陈晓华: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集体物业等经营 性资产,重点是把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用于公益服务的非经营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护的有效机制。
陈晓华重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必须首先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模糊等遗留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