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能私有化,中国的农村问题就解决不了。还要争取农业人口到城市后的平等法律待遇问题。
第一,取消农民身份,是其他后续改革的起点。没有了法定的国民身份的差异,其他的国民权利的平等才有可能争取。在一个文明的国家,不能先验地由法律来规定不同人的身份与权利。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再强调这种歧视是最大的不公平。因此,取消身份的差异是正确的。
第二,之后要讨论的问题很多。关于曾经长期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问题,是历史旧账。当年做牺牲的农民已经很多已经离世,现在也有农民的后代在城市就业打工。因此,这笔烂帐的处理只能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农村的投入和农民的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投入来弥补。人头化的补偿是不可能的操作。即使硬做,每个人也分不了几个钱。
第三,农业现在主要问题是农民没有土地的私有产权。张培刚先生在大学的时候就教给了我:土地不能私有化,中国的农村问题就解决不了。为什么呢?因为片状化的小农业生产根本不符合现代农业的特征:精细化、机械化与产业化。单位土地的农业利润是很低的,没有规模化生产,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农业。因此,我支持土地私有化。但根据现在的法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民没有所有权,农民有的是种植的权利。因此,在土地私有化之前,我们要争取的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市场让农民可以将名下承包的土地转移出去,获得一定的收益。与此同时,也获得摆脱小单位低收益自己种植所限制的就业自由。
第四,我们还要争取的是农业人口到城市后的平等法律待遇问题。农民一旦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出去,那么就可以来城市就业。其中,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法律歧视性规定就应该取消。上海已经取消了《外地人口社保条例》,所有的就业人口一律缴纳相同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金。这样外地人口,尤其是农民在上海的工作、退休与医保就初步平等了。例如,夫妻任意一方连续缴纳三年的社保,小孩子就可以上上海的公立学校。
第五,农民的宅基地问题,涉及的一个问题是能不能买卖。继承是可以的,但目前的规定是不能卖给外地的人口,尤其是城市人口。其中的一个担忧是城市中的有钱人大肆购买农村的宅基地,造以前的深宅大院。但是随着愿意居住在村庄的人口越来越少,宅基地的价值也将越来越低。农村现在小孩子结婚也喜欢在镇上买房子,村庄的衰落将是必然的趋势。
第六,关于农业土地变更使用性质的收益问题,是一定要改变的。目前是政府低价从乡村收储土地,然后补偿给村一级单位,再按照田亩分配给农户。第一个问题是收储价格太低,地方政府获得了巨额的价差,这种价差应该给与农民,不能再与民争利,要藏富于民。第二个问题是如何保障失地村庄人口的今后的就业和保障?这一点应该借助谈判解决,现在没有农会,只能是村一级组织与开发商确定村庄人口的优先就业权。第三个问题是应该提取资金为失地的村庄人口提供技能训练。这一点极端重要。
第七,中国目前已经不得不面临去产能化的问题,因此从总体的角度看,新增工业用地的需求不大。因此,农村土地在绝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更多的机会成为工业用地。现有的工业园区已经远远可以满足目前的工业生产的需要。因此,绝大部分村庄人口希望通过土地性质的变更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城中村是极少数的。
第八,村庄人口应该转向服务业和技能要求的产业。将村庄人口通过培训,改造成蓝领工人和服务员从业人员,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工作。这一点既能够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也能够改变村庄人口的命运。今天,要讲那点土地能够保障农民什么什么的,既是对农业产出利润的无知,也是妖言惑众。一个平均不到2.25亩地的中国农民,能够指望土地的收益发财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