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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作用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6-30  互联网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

  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组赴河南省,重点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展开调查。近年来,河南省初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河南省在此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面临的问题和实践的探索,值得关注和借鉴。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主要成效

  河南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一衔接两覆盖”有关要求,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站条件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基本健全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据调查,全省县级农技推广机构628个,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在全省规划建设了1030个基层农技推广站,服务范围覆盖所有乡镇。

  二是初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区域(乡镇)站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向基层延伸技术服务的平台,承担种植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和监理服务职能,实行人员管理、资产和工作经费“三权归县”的管理体制。

  三是完善了队伍建设。据调查,全省县级农技推广人员10683人。

  四是强化了条件建设。省级财政解决1.17亿元配套资金,切实抓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站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以县为单位整合使用资金。

  五是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机制。省政府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竞聘上岗、定期考评、合理流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用人机制。

  六是能力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省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资金,每年对7000多名农技人员开展短期业务培训。各农业县普遍建立健全了“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机制,实现了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地方反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由于乡镇区域站全部建在乡镇上,在乡镇区域站工作的不少农技人员每天要在县城和区域站之间穿梭。虞城县的乡镇区域站基本没有交通工具,也没有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荥阳市财政最初为每个乡镇区域站配备了一辆办公用车,并租用20亩至30亩农地作为区域站试验示范用地,但在运行1年多后,地租由原来的每年每亩1000元上涨到1300多元,市财政不愿继续提供土地租金,区域站面临缺乏试验示范用地的局面。

  二是基层农技人员待遇不高。各县市政府对“一衔接”政策的落实是好的,按编制核定的人头经费也是到位的。但实际情况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县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很低。我们调查的一位50多岁的在聘高级农艺师,2010年前月收入只有450元/月,现在也只有1670元/月,比同级事业单位的工资低近1000余元/月。

  三是基层农技队伍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据调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目前,河南省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仅占应配备人数的55%。农技人员45岁以上的占到37%,而35岁以下人员仅占22%。

  四是绩效评价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考评考核提出了要求。但调研表明,这一制度的执行并不到位。在乡镇机构改革期间留在乡镇机构的农技人员,其工作绩效主要由乡镇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农业部门、服务对象参与的多元考核机制并未形成,较难激发乡镇机构农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区域站的重要职能,目前看,大部分区域站还没有开展起来。一是县乡技术人员普遍不了解、不熟悉质量安全工作。现已配备的大中型仪器设备,相当部分人员还不会使用。二是运行费用普遍缺乏,相当一部分县(市、区)没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还没有起步,大部分县乡还不知道如何具体执法。四是监管机构不健全。据了解,目前全省约有一半的县(市、区)没有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同时,调查也发现,现在许多农民不愿意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与农民实际需求脱节。二是现在在家务农的农民,大多年龄偏大,对新观念、新品种、新技术等接受能力弱,因为听不懂而不愿意来。三是部分农民在当地打工有活干,担心听培训耽误干活。

  (三)对策建议

  第一,当务之急是解决农技推广工作经费问题。加强农技人员工资待遇、推广机构运行费用和经常性推广业务工作费用的财政资金保障。建议:一是督促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筹集专项资金或补助经费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技推广基本工作经费。二是在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中,明确部分比例,专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三是推动推广工作项目化,推广项目常规化。比如,正在实施中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建议长期保留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第二,强化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切实落实《关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意见》,明确特岗计划人才工资发放、计划结束后的编制和人员安排等问题,以吸引大学毕业生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二是督促各地采取措施,全面落实“一衔接”工作要求,探索推行基层一线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浮动政策,提高县乡基层农技人员待遇水平。三是加强对在岗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不断增强推广工作的针对性。统筹推广目标任务和推广对象需求,针对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差的特点,应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采取易于接受的推广方式,让农民真正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管理者、科技示范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加快新技术、综合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其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完善农技推广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建立起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广泛参与的“三方”考核机制,对于县管农技人员要增加乡政府评价权重,对于乡管农技人员要增加县农业部门的评价权重。评价结果应与绩效奖励挂钩,以激励农技人员从事农技推广的本职工作。

  第五,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尽快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细化执法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第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普及和督导实施。新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责,要求建立农技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应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宣传力度,营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检查。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特点

  调研组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了调研。

  (一)主要特点

  一是起步早。2005年,郑州市成立了100个专业合作社作试点,探索推进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二是发展快。截至目前,全省从事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763家,其中从事农机服务的专业合作社4975家,从事植保服务的合作社1317家。

  三是发展不平衡。据调查,目前运行比较好的合作社占1/3,其中,第一类是有龙头企业带动的,第二类是有主导产业带动的,第三类是开展农机、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的,还有一类是由村委员牵头或乡政府介入指导,将独具特色的合作社强强联合组成的联合社。这几类合作社的共同特点,一是有资金实力或管理能力,二是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三是产品有销路、能卖得出去。运行一般的合作社往往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和主导产业拉动,并缺乏一个“能干”的带头人,不能把社员们团结起来克服运行难、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个别的艰难维持,面临解体。

  四是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有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的倾向。调查发现,由于竞争压力大、市场空间小、盈利能力弱等问题,农机和植保专业合作社往往难以仅靠农机服务和植保服务维持运转,很多农机和植保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流转土地成为规模种植户。安阳县兴龙种植专业合作社过去只做专业植保服务,2011年开始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种植,合作社现有成员2000余户,入社耕地面积6000亩,托管土地2000亩,流转土地800亩,成为既开展规模种植,又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组织。

  (二)面临问题

  一是运行难,一方面农民个体意识强、素质普遍不高、对合作社缺乏基本认识;另一方面合作社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也有些合作社,因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信息把握不准,不愿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二是融资难,一般合作社都很难贷到款。三是用地难,农业附属设施用地问题,国家有明确政策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普遍难解决。

  另外,调研组还对河南省从事农业服务的有关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农资销售企业数量多、作用大。目前河南省涉农企业3.4万家,调研组在农村调研时,随处可见销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门市部。龙头企业数量不多,但带动能力强。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除上述典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外,一些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拥有各种农业机械,除为自己服务以外,农忙时也可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农民经纪人,他们一边组织生产,走村串户搞收购,传递信息带群众,成为城乡经济的红娘。这些都是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益补充。

  (三)有关建议

  一是制定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计划。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培训不同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二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扩大农业政策保险范围,提高规模经营主体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建立多种模式的融资贷款业务,解决小微涉农企业贷款难。三是进一步完善具体扶持措施。比如,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的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措施,以及在农忙时对柴油等进行适当补贴,以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成本等。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引导。引导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或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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