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10余年间,被看作是“草根”金融的农信社经历了一轮深化改革的洗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同时,化解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并建成了基本契合国情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面对金融改革的整体形势,在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道路上,农信社正不断探索让农民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金融服务的路径——
2003年,全国农信社新一轮深化改革大幕拉开,此后,首批8家省级联社在2003年和2004年陆续成立。10年来,农信社在改革过程中克服了哪些难题?下一步行进的方向在哪里?未来将如何处理好“市场化”与“政策性”的矛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从“拾遗补缺”到“主力军”
改革前,在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体系中,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经营效益低、潜在风险大、总体形象不佳等问题普遍存在。10余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在整个农村金融系统中的地位也从“拾遗补缺”发展成为“主力军”。
“不良贷款余额比改革前下降了1425亿元,若考虑分类口径变化因素,实际下降了5600多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4.1%,比改革前下降了32.8个百分点。”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即使考虑经济反弹和隐性贷款入账的因素,这个不良贷款率在农村地区也已处于非常低的水平。
“小法人、大系统”体制的产生是全国农信社这一轮深化改革的直接成果。国务院2003年提出两大改革内容:以法人为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直接结果是产生了不同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众多市、县小法人;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成立了省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具体承担对各“小法人”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关于省联社职能的转变,国务院、银监会总的要求是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淡出行政管理不是不管,而是要权衡利害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有差别地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宋文瑄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积极搭建统一的省联社管理服务平台,着力实现“小银行大系统、小法人大平台”,为法人机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借此强化服务职能。
建成与国情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银监会相关人士在点评农信社这些年的改革成果时称,首先是发挥合力、攻坚克难,化解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建成了基本与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农村信用社总体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后,其股东产权的基础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本实力得以增强。
如何保证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如期顺畅进行?答案就在于坚持“支农支小”的定位和信用建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张洪德表示,今年,黑龙江将在贷款投放上力争做到3个100%,即对已评级授信的农户,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达到100%;对新提出贷款需求的农户评级授信率达到10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满足率达到100%。
此外,科技支撑成为破解难题的又一把“利剑”。“我省整合行业资源,专门成立了集电子银行业务推广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于一体的信息结算中心,以及负责科技产品研发的产品研发中心,率先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使用了大型计算机运行系统,全面开办了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金融产品,离柜的业务量到去年年底基本上达到50%。”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吴瑕称。
走向现代金融路还很长
提到目前农信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依然不够。“城商行的政策限制比农信社低,且较早获得了能够迅速崛起的空间。”宋文瑄说。
“现阶段,农村金融在全国金融体系中还是最薄弱的环节,希望政策上能倾向于打造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唐忠民建议。首先,政策性银行要多下乡,目前支农的主力只有一家农发行,需要引导其他政策性银行多去支农;其次,在分工上农信社可以专注“支小”即支持农户,政策性银行要“支大”,其他大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应该着力于农村金融创新;再次,保险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配套”下乡。“另外,希望股票、期货等资本市场的工具也要互相配合,实实在在支持‘三农’。”唐忠民表示。
农信社在从“草根”金融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路上还有困惑。“之所以困惑,是因为定位不清晰。”唐忠民表示,省级联社与成员单位没有“股权连接”的关系,“股权倒置”的方式并不能长久。以吉林省为例,先由50家县级联社入股到省级联社,然后省级联社再对这50家县级联社进行管理,这种方式并不能长期维持,且在法理上也行不通。
目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在运用“结对帮扶”的方式,争取3到5年内打造“社社变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尝试委托管理的方式,即帮扶社对被帮扶社的高管人员有提名建议权,这样,做到了权责统一,可以充分调动帮扶社的积极性。”唐忠民说,下一步,他们将探索能否将省级联社变成金融控股公司,打造成金融平台,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之于金融行业,农信社涵盖面广、网点深入基层,是不可替代的基层金融“主力军”;之于农村发展,农信社在农业产业化、农民致富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意义重大;之于发展全局,农信社对经济结构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降低成本纷纷退出农村后,农信社一方面成为农村金融客观上惟一的支柱,另一方面却又面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
启动农信社改革,是因为产权制度、监管体制、内控制度等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农信社的发展和服务“三农”的效果。最初的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由此形成。而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其需要“去行政化”而转为“市场化”。
然而,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省联社“去行政化”的推进困难重重,特别是在资产实力弱、市场化程度不高的中西部地区,“去行政化”举步维艰。对小型金融机构来说,没有了省联社这一层把关,管理、风控都不成熟的小农商行将独自踏上“风险”之路。
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是改革后的农合机构肩负的使命。从农民松散入股办金融,到明确股权和管理方,再到如今“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改革已有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下一步,农合机构应高度关注当前经济形势,高度关注金融转型,高度关注声誉风险。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即将推出的经济大环境下,农合机构如何进一步适应新环境的挑战亟需破题。
农信社历经沉浮,期望根植基层、受众广泛的农信社未来能让更多人受益于“普惠金融”,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