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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改革要弄清农民需要什么

网友投稿  2014-05-07  互联网

 

  “天下有土、人生其上”。作为经历一个多甲子的农民和农村工作者,就地制改革而言,说难,可写百部巨着;说易,三言两语搞定。关键要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弄清农民要什么。如此,地制改革,少则一夜成行,多则几天几夜,且一系列问题迎刃而解。

  新中国以后,多次农村地制改革,都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多种所有制并存,重点围绕农民土地所有制进行,先后经历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态,而集体所有制又经历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两个时段。每次改革,农民所要的不尽相同,贯穿的都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19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法》开宗明义:“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国家与农民高度锲合。改革的实施办法很简洁,就是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收缴各种公地,然后划出国有、公有、机动等用地,余下的水田、旱土、山林、宅地,以乡镇(北方为行政村)为单位,按实际人口均分,原耕不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在南方新解放区,当时还没有建立乡(镇)以下的党政组织,仅由乡以上派出的少量干部,指导农协小组,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

  紧接着是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改革的动因,用毛泽东的话说是“个体农民,增产有限”,要“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解决城市“供给的矛盾”,“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与农民的愿望并无二至。但改革从互助合作到人民公社(公共食堂)拉锯了十余年,直到1960年代初,定型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改革的结果,农村阶级矛盾减缓,农民共同劳动,生存状况比旧社会有了改善,并承担起农村公积、公益等几乎全部的公共事务,国家征粮统购、收税收费的麻烦留在了农村基层,换取了包括“文革”在内农村党政根基尤存。

  然后是1980年代初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这次改革,农民要的是劳动自主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家的”。改革一夜成行,最难的生产队吵几天几夜也就吵定了。随之,就业自主、人口转移、土地流转、建设集体所有制市镇等等,农民顺势而为。

  再就是2000年代初中期的改革。这次改革在地制上是延包30年不变,重点是从土地的收益分配入手,调节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免除农业税费,实行农业补贴,剥离附着在土地上的公共职责,让土地回归生产要素,增加农民收益。国家与农民皆大欢喜,农村基层一次会议都不用开,狼烟四起的农民闹事,一朝偃旗息鼓,戛然而止,农业稳定增长。

  紧接着进入新一轮农地改革。这次改革的背景是工业化、城镇化空前加速,农民大量进城,国家和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已不陷于此前的生产和分配,而是地权。国家不但要农产品,要农民工,更要农民的地权。扩城为城镇圈地,规模经营为资本圈地,用农民的话说是 “连根拔”。国家要这些,农民要什么?农民要的也是地权。他们对于吃饱饭已不为难,他们要的是为代际更替和流动人口争得一份在生可自由支配、死后可继承的地权。当土地用途不变时,他们能有一个生息、劳作、乡愁及死后的安放之地,且无需出乡进城求爹拜娘,自已就能搞定;当土地用途依法改变时,能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其他诸如饭碗谁端、用途管制、经营主体、农业服务、公共建设等等,与地权是两码事,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包括农地私有化国家和农地私有化时期,都在做,也都能做,甚至做得很好。

  农民如何获得地权?城镇这一块,包括城中村、城边村、集体所有制市镇,决策顶层的思路,应该说已非常清晰,只待试点探求实施方案。远离城郊的农区这一大块,决策层也是有了明目,问题是上上下下,解读各异,纠结不清。笔者是乐观者,只要面向中国,面向世界,后看千年,前看百年,从实出发,真改真革,不难搞定。

  第一,以现土地集体(原生产队)为单位,先把国家的(流经农村的大小河流、重点水面等早已定为国有)、地方的、群体的等大小公共用地再次分划出来,明确管理者及职责。

  第二,扣除上述用地后余下的土地,包括水田、山林、旱土、宅地等,确定时点和成员,在土地集体内再次均分到户,长久不变,允许买卖、出租、入股、抵押、继承、赠与,一次定型,定权颁证。如农民同意以最近一次承包为准,可以;如不同意而要求重分,也行。但要毫不含糊地说清楚,这次确权到户的部分,个体所有、长久不变。

  第三,再次均分的时点和成员权,要尽量涵盖涉地人口,减少争地和问题遗留。

  第四,为了做得实在,不“翻烧饼”,可试行三年。三年内,只能自耕、出租、继承,不能买卖、入股、抵押、赠与。三年试行,证明可行,固定下来,长久不变。

  这种积极的改革,立等可取。保守一点,也可再看它几年,拖它几年,拖到“张德元假说”成真,拖到代际更替进城农民“承包有权,所得无益”。但越拖问题越多,工作越被动。看准了的,迟改不如早改。

  实行上述改革,可以预见的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将会承接历史,对接现代,重构新图。

  比如,土地经营的主体,将会继续并完善以下六种类型:

  第一种,离土进城,土地流转。以中青年为主。一些全家进城就业的农户,为了留下根脉和防范危机,零地租或低地租,将水田、旱土、山林、水面、甚至住宅,交由在村近亲近邻打理,偶尔回乡祭祀,往来人情,一般不会出卖土地,也不太在意土地收益。这种类型,已占农户的50%左右,还会有所增加,但增长速度日见减缓。

  第二种,自耕农。老年为主,耕种自有农田,自给自足。约占农户30%左右,随着代际更替,呈减少趋势。

  第三种,他业为主,兼营农业,种田“走耕”。以中年和准老年为主。居住在自有或租用住房的附近小城镇,以工商或技艺为主, “走耕”自有和部分接耕的农田,大田作物为主,生产时节,回村务农,早出晚归。约占农户的5%左右,只要小城镇不衰,这类户数基本稳定。

  第四种,居村就业,以农为主,兼营他业。以中年和准老年为主。自有加上接耕或租入较多的农田,成为土地中等户。以农为主,就近兼营农业机械等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在生产结构上,重拾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其收入逐步与进城居住就业户旗鼓相当,甚或有所超越。占总农户的10%左右。由于土地资源有限,这个群体不会有太多的扩展,但个体会逐步壮大,成长为商品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农业技艺的带头人、互助合作的领军人、村级干部的接班人、乡亲乡愁的守护者等全能式人,在公共建设、公共服务城乡一体的背景下,甚至可能代代相传,成为农村农业农民的中坚。

  第五种,回归田园,休闲养老。城镇原住民或新进城人员,退休离职后,利用老家住房,回村居住,甚或经营少量自有或继承的土地,休闲安逸,终老归山。目前户数较少,政策有利,将缓慢增加。

  第六种,农业企业。即城镇或土着的资本拥有者,租佃为主,获得沿江、沿湖的滩地和平原多余的农地,经营农业,获取超额资本收益。但目前,因为地制缺陷,资本为获得额外高补贴而虚假经营,地方为获得政绩行政拼凑,名存实不至,异化较多。必须加强规范,引上正轨。

  如此,历史上的土地“村级市场”将重现,地价租价将维持在较低水平,农耕文明在传承中出新。同时,乡村治理方式包括行政(社区)区划、社会组织、活动内容、运行规则等,也将超越土地集体时代,因应变革,和平过渡,面貌日新。

  新一轮改革,重在基本制度建设,功在千秋,难以吹糠见米,不可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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