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为审查机构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实施。
今年是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实施十五周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十五年来,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从无到有,在种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化进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还存在哪些挑战?本期《前沿》带您聚焦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申请主体:从国家包揽到多元化投入
据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数据,近年来,各年度企业申请量的增加趋势显着高于科教单位申请量的增加,国内企业的研发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特别是2011年企业申请量在不同申请人中占比达45.9%,略高于科教单位申请量,标志着企业为申请人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
随着种业新政的不断深入以及育种者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农作物科研育种的投入已由国家长期包揽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转变。企业在商业化育种研发方面的参与度不断提高,由原来只重视市场推广销售,逐渐转变为积极参与种子产业上游,更加全面地参与种子商业化运作。
申请品种:大田作物占优势,园艺作物有所上升
农业部自1999年发布第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以来,至今已经发布八批名录,涉及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等五大类作物80个植物属种,涵盖了我国育种研发的大部分植物种类,为育种者或育种单位进行品种权申请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9年的植物新品种申请中仅涉及水稻、玉米、大白菜和马铃薯4个植物属种,到2012年6月底已增长到69个植物属种。随着保护名录的逐步扩大,蔬菜、花卉和果树等高附加值园艺作物申请的比例有所上升。
在申请品种中,大田作物仍占绝对优势,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授权品种应用面积迅速扩大。据统计,2010年玉米推广面积前20个品种中,17个为授权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年的42%;2010年春小麦推广面积前10个品种中,9个为授权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年的35.6%。
数字
12111件
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农业品种权申请总量达到12111件,授予品种权4488件,位居UPOV成员中年度申请量的第二位。
45.9%
2011年企业申请量在不同申请人中占比达45.9%,略高于科教单位申请量,标志着企业为申请人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
42%
2010年玉米推广面积前20个品种中,17个为授权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年的42%;2010年春小麦推广面积前10个品种中,9个为授权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年的35.6%。
765个
截至2014年3月,国外已有花卉、蔬菜、果树等765个新品种向农业部申请保护,来自荷兰的申请多达294件。
申请区域:从国内13个省到17个国家和地区
1999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人来自四川、江苏、山东、北京等13个农业科研育种实力较强的省、市或自治区。截至2012年6月底,除西藏以外,我国大陆地区其他省市均有品种权申请;此外,还有来自台湾地区和来自16个不同国家的品种权申请。截至2014年3月,国外已有花卉、蔬菜、果树等765个新品种向农业部申请保护,来自荷兰的申请多达294件。
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国外育种者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的信心,品种权制度成为我国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的“推进器”。国外花卉、果树等作物新品种在我国市场的出现,丰富了人民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对于我国育种者来说,也是获得国外资源的好机会。合理利用外国品种,扩大资源库,为提高我国育种实力,不断培育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奠定了基础。
国际合作:参与研制9个国际DUS测试指南
自1999年加入UPOV以来,我国通过积极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对提升我国国际地位,争取发展中国家新品种保护利益,完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促进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我国目前唯一在UPOV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官员,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吕波在2013年被授予UPOV银质奖章。
在科研方面,我国科学家独立承担研制国际DUS测试指南7个,已完成研制5个,还有2个正在研制中。与其他国家合作完成2个国际DUS测试指南,全部被UPOV采纳。
受UPOV邀请,我国今年还将在大田作物、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分子生物学技术工作组中,介绍分子技术作为田间测试筛选近似品种的辅助使用;就不同地点跨年度的品种描述以及构建玉米DNA指纹图谱数据库的研究专题,分享我国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其他成员国提供借鉴和探讨。
思考抉择:如何应对加入91文本的呼声
截至目前,UPOV共有71个成员。其中,有1个国家受1961/1972年文本(经1972年补充修改)的约束;包括中国在内,有19个国家受1978年文本的约束;其他国家和组织受1991年文本的约束。从保护名录范围来看,目前仅巴西、乌拉圭、肯尼亚略落后于中国。71个UPOV成员里仅包括中国在内的5个国家对有限的植物属种进行保护。面对其他国家要求中国加入91文本的要求,我们该如何应对?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与世界形势相比,还是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相比,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设计还过于滞后,在激励育种创新方面还未充分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某些条款应逐步向UPOV1991年文本靠拢。
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我国采用1978年文本,对保护发展中的中国种子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继续采用1978年文本损伤了企业投入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也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等造成制约。面对国际上要求我们加入1991年文本的呼声,中国应该积极应对,在加入前设置一些条件。例如对历史问题不再追究,外国资源在中国申请新品种权保护时应有偿对中国科研单位开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