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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度上涨 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3-20  互联网

 

  近年来,面对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强农超对接、建立直销门店,切实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所谓平价商店,就是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途径,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等社会责任的商店。为探讨平价商店的建设途径,让平价商店成为物价“稳定器”,笔者近期深入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与生产和经营者交流探讨。我们认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农产品超市对接和平价商店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现结合于都县实际做一个粗浅的研究。

  一、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工业比、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由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民从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变为净消费者,使得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上涨趋势不可避免。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仍然较低,食品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偏高,价格总水平受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影响较大。在保证农民种植养殖收益增加的同时,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是稳价安民工作的关键。因此,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保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项普惠制度。重点是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进而降低农副产品终端价格,这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选择。

  二、推动农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平价商店建设是减少流通环节、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重要途径。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2年的五年时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约21%,其中蔬菜价格涨幅尤为明显,涨幅达110%。蔬菜价格大幅上涨,人工工资、燃油、土地、肥料等生产要素价格和运输成本上升是主要原因,但流通环节过多也是重要因素。据调查,本地蔬菜从生产基地到终端零售,一般要通过1—2道批发环节、1道零售环节。1斤蔬菜一道批发环节要加价0.5元左右,一道零售环节要加价1元左右,从产地到零售一般加价1.5—2.0元。由于蔬菜单位价值偏低,经过几道流通环节后,许多产地价格很便宜的蔬菜,终端零售价格却贵了很多,一般而言,零售价比产地价高出1—4倍。如果是外地蔬菜调入,则中间环节更多,一般须经田头集中、产地收购、长途运输、销地批发、再到零售,需要4—5道环节,特别是从批发到零售“最后一公里”价格往往翻上几倍,零售价比产地价高出2—5倍,高的达5—8倍。开展产销对接,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对于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进而降低和稳定蔬菜价格能发挥有效作用。

  (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为缓解蔬菜等食品价格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食品价格的措施,如开通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实行生产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措施、整治规范市场摊位费和进场费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很多地方通过逐年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力度,促进了蔬菜生产,有效稳定了蔬菜价格。各地创造性地推出调控市场物价的新举措,如广东、江苏及我省的赣州市等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产销对接、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在促进菜农增收的同时,合理降低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使居民直接受益。归纳其做法,主要是通过抓好申报审核认定、明确销售品种和价格、统一店面设计、完善服务监管等方式,规范对平价商店的管理,根据对平价商店经营行为的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贴;当价格异常波动时,对按照政府价格调控要求或者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的原则给予补贴。由此可见,“平价”不是靠行政指令,而是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主要通过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把销售价格降下来。平价商店平时一般要按低于市场15-20%的价格销售,价格异动时则按政府调控价格销售,承担稳定价格的责任。运用价格职能支持产销对接、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已成为政府调控物价的有效手段。

  (三)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是切实可行的。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供应有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地蔬菜产业已初具规模,2012年,全县蔬菜生产面积18万亩,总产量24.3万吨。蔬菜生产基地和合作社品种比较齐全,发展势头良好,部分企业还配备了冷藏设备和配送中心。二是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有实力。近年来,于都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县政府出台新的《于都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后,再创良好征收局面,全县入库价调基金214万元,应该说价调基金有能力补贴、支持平价商店建设。三是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平价商店经营模式、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四是合作有潜力。于都县实行产销对接经营农副产品方面,在部分企业开展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金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小商品市场经营者签订购销合同,直接向集贸市场供货;绿源绿色农场自办了1家直营店,销售的蔬菜价格比集贸市场一般每斤低0.1—0.2元。国光超市采取直接从产地进货销售蔬菜、鸡蛋的形式,大大减少了流通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另据了解,于都县最近成立的蔬菜产业协会正在积极探索“基地——直营店”销售蔬菜的经营模式,实现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计划2014年在县城区建立10家左右直销店,直销本地蔬菜及土特产。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因势引导和扶持,适当安排部分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要求其销售的农副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实现企业和政府的“双赢”。

  三、推动农产品评价商店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建设。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亍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对平价商店经营主体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对承担平价商店供应的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其他合适的形式进行农业贷款,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利息补贴,优先从同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二)降低经营流通成本。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平价商店或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开辟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经营成本。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超市或其中的平价销售区域,各地价格主营部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市场收费纳入定价目录,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清理整顿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扩大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

  (三)实施优惠价格政策。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支持政策,减少平价商店经营支出,提高经营者积极性。单纯经营平价促农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气、用热、用水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气、用热、用水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其他用电、用气、用热、用水量仍执行该企业原有价格。

  (四)推动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基本蔬菜品种目录。对于支付基本蔬菜品种保费确有困难的农户,应协调财政资金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依据。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要与平价商店建设相衔接,参加保险的种植户(基地)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对与平价商店签订订单、合同,稳定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农业生产基地,参加蔬莱政策性保险的,可协调财政资金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五)加强监管,实行奖惩。制定准入标准、管理制度、经营商品目录、考核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制度,指导平价商店规范运营。实行动态管理,由物价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平价商店履行责任义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中发现不按规定经营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平价商店资格,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定期开展“平价商店示范点”评比活动,对“示范点”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周两次价格比对,并辅以不定期巡查,对连续3次超规定价格销售农副产品或瞒报、虚报销售价格的,取消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摘牌并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六)积极探索创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平价商店经营模式、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探索新形式,刨造新经验。尤其是人口较多、消费集中的大中型城市,要探索采取产销对接、集中配送、流动供应、平价销售的方式供应农副产品,降低经营流通成本。要及时总结平价商店建设经验做法,探索建设平价商店、促进产销对接的稳价安民新模式,为全国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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