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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深度变革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3-07  互联网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确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时,在农业领域提出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这项被认为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政策,在本届两会上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和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会给中国的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提高农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就是通过农户转让各自土地的经营权,把农村分散的耕地集中起来,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作为一种现象,农村土地流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中国存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它作为一项政策正式提出来,是中国改革进程、时代发展和农民意愿的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享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给土地流转创造了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劳力进城打工的人数增多,农村地区留守的老人和孩子,无力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土地利用率低下。我在广东调研时发现有20%的水田被撂荒,当地曾经一年可种两季甚至三季的稻田,现在也只种一季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其它地区也存在。一边是中国目前有10%的粮食需要进口,一边是耕地利用率低。所以,为了提高耕地利用率,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好办法。

  这项政策如果进行得好,中国对农产品的需求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实现习近平主席说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这对于保障中国粮食安全,解决世界粮食危机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培养“专业化”农民缩小城乡人民生活差距

  中央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所谓依法,就是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它的用途,必须保证农业生产。自愿是农户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是否流转。政府和他人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强迫农户的意愿,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于有偿,则是要求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要支付给农户租金,双方通过谈判,按照市场规律来主导。

  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是具有积极性的。不久前,我在广东省英德市的叶屋村发现,那里的农民经过大家协商,把分散的土地、水田集中起来规划经营,发展养鱼、种桑和种水果,不仅土地利用率上升,而且农民收入也实现提高。当地人告诉我,土地集中发展后,全村平均每人每年的农业生产收入从过去的2000元上升到1.5万元。全村曾经有60多人外出打工,现在只有十几人了,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留在家乡务农。应该说,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直接受益是农业生产收入的提高。

  另外,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还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来收取租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提高收入。

  从长远发展上看,土地流转能够帮助农民走向专业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从而缩小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差距,推动实现社会平等。以后,“农民”一词在中国将不再是一种身份称谓,而是一种职业名称。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他们拥有资金、技术和人力,通过租赁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实现农业用地的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和规模化生产。他们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实际经营者,在大投入、大产出中按照市场运行的模式,获得利益,也承担风险。

  借鉴日本经验实现农业现代化

  日本在1961年以推行《农业基本法》开始了农地改革。其目标有两个: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这在1972年时实现了;培养以农业生产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自力经营农户,这个目标至今没有完全达成。目前,日本有78%的农户靠从事非农业生产获取主要经济收入。这些情况和中国很相似,特别是它农业生产模式上的经验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推广时取得了成功,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中国借鉴。

  目前,中国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前面提到的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这方面日本的农协制度就给中国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分布在日本各地的农协组织代表着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了从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到产品销售,几乎是全方位的规范化服务。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民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且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可以说,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会给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带来很大的帮助。

  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这主要体现在日本土地私有制造成农地难以集中。一方面日本农户不愿放弃私有土地,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土地出租限制得比较严,租金比较低廉。这样就阻碍了日本农业实现大规模经营。东京大学教授、著名农业问题专家金泽夏树对此现象一直持批判态度。

  这种状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因为中国农户对承包土地只享有经营权,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因此,中国农户可以通过协商,在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提高。这是在土地集中方面,中国在制度层面相比日本具有优势的地方。

  笔者认为,中日两国在农业发展上有很多可以合作的地方,如果相互取长补短、合作经营,必定会给两国人民带来可观的利益。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3-07/63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