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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3-10  互联网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明对建立我国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出建议。他说,按照国家“加快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主要以粮食产量、商品量等为依据,对粮食主产区给予补偿”和“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精神,结合粮食主产省实际,建议依据粮食调出量和产、销区农民纯收入差距等情况综合确定补偿标准和金额,确保粮食主产区具有扩大再生产基本条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建议结合资源税改革,推行粮食补贴与粮食贡献挂钩制度。由中央财政向粮食主销区根据其辖区内耕地占用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资源税或补偿金,再根据粮食主产区调出粮食的数量,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对粮食主产区实施补偿,多调多得。

  建议国家按照全国县级财政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产粮大县奖励标准,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对粮食收购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支持,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在粮食主产区建立期货市场及期货交割库,鼓励粮食主产区涉粮企业上市融资。对支农资金、农业基建投资、政策性银行贷款应优先安排,特别要优先安排支农工业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

  加大对产粮大省公共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国家应不断加大投入,开发区域性高标准农田、粮食高产适用技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灾年不减收、丰年大丰收。创造粮食主产区休养、调整、升级的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产粮大省流通体系建设,增加粮食储备能力,降低粮食外运成本。注重粮食主产区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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