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是我国最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因素,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宗族是指由父系单世系组成的世系群。传统社会中,宗族作为国家政权统治的工具和载体在乡村社会的治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以血缘认同为标志的宗族文化早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前,宗族是作为一种滕尼斯所谓的“共同体”而存在的,建国后,农村宗族组织被视为封建统治的基础和封建文化的残余而处于被打压的地位。
一、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宗族组织复兴的表现
宗族组织群体作为一种历史久远的社会组织形式,自有它存在的政治、经济和其文化背景。1949年之后政府采取很多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压制了农村的宗族活动开展,但触动不了宗法制度在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中的深厚地位,因此,虽然在将近三十年时间中宗族与宗法关系的影响似乎接近消失,但是实际上在农村中它们的根基却依然存在,并以隐蔽的形式长期发挥着作用。因此,一旦国家政治权力在农村社会削弱,即便没有外力的推动宗族组织也必然会走向复兴。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改革的实行,一些地方的宗族活动逐渐频繁,宗族组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宗族活动的兴起
闽南乡村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甚至更早,就出现了维修祖坟、重修宗祠等宗族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许多地方的祠堂的祭器以及金字匾额都受到严重破坏,宗祠也被推倒或改作他用了。由此看出,宗族组织的复兴可以通过修宗祠、祭祖以及修祖坟等宗族活动的兴起得以显现。
(二)宗族组织的重建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国家权力从村落社区撤离,宗族组织在某些程度上获得了再生的空间。肖唐镖在1993,1994年两次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江西己修宗谱、建祠堂的姓次分别占调查姓次总数的71.1%和61.7%。1996年再次调查结果显示,19个乡镇累计418个姓次己修族谱、建宗祠的各达59.8%和59.6%。
(三)宗族功能的凸显
如果说旧宗族组织的功能主要是为了保证血缘的延续,其意义在于文化伦理方面,那么复兴的宗族组织其功能主要在于政治和经济方面。改革开放后,农村宗族势力开始复兴,随着宗族势力的不断壮大,它将目光转向了农村政治活动。在村民主选举中,木家的观念使宗族成员从本族利益出发,投木家一票。从经济功能而言,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中的季节性、繁重性以及周期长、风险大等情况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农民群众急于寻找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帮助。在这种情形下,聚族而居的宗族成员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便自觉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
二、宗族组织复兴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分析
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不同的系统、社会或文化事项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果。它们既可能有正功能,也可能有负功能。因此,要宗族组织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进行分析,就必须包括正功能和负功能两种功能的分析。
(一)宗族组织复兴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正功能
1.有利于对农村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剧烈重组,如果说曾经是一种纵向阶梯系统,那么改革后更接近于横向的网络系统结构。地方政府组织高度组织起来的,有强有力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实行家庭量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变成了一个个分散的个体,因此在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谈判能力,以便形成能够与地方政府组织制衡的有效压力。
2.有利于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解放农村生产力
农村实行上地承包制之后,农户变成了独立经营的个体户。由于生产力低下加之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劳动力减少,分散的农户很难独立承担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处理口常生中的婚丧嫁娶等事宜也需要互相帮助和支持,通过宗族组织而凝聚起来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则为农民解决了这一难题。生产生活当中的互助活动在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使得大量劳动力从上地中解放出来,一部分农村人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这一部分人无形当中又发挥了社会资本的功能,把宗族组织中其他青壮年也带入了城市,由此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有利于发扬传统美德
宗族组织在内部很是注重传统美德教育,有很多传统道德的精华。如江西省宁都磺溪温氏七修族谱规定:“第一条:家庭伦理的爱是出自天性,无须怀恩报德,为人子弟者务将孝悌永铭心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我国固有文化伦理道德,孝梯忠信的精华五千年来均木此而笃行。近因功利风气影响,以致伦理观念口见式微,工商社会为了生活形成小家庭制度,致父母兄弟疏于聚会,这是伦理淡薄的主因;但为人子弟者,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友爱之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者不能淡忘,件逆不孝者应受国法制裁。同时这些乡规民约弥补了国家法律控制机制的不足,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宗族组织复兴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负功能
1.宗族组织复兴不利于农村民主化进程
通过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宗族增强了宗族成员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基层政权处于国家政权设置的末梢,与宗族构成农村社会中的两大权威体系。在村民的潜意识中,宗族能为其提供安全感和归宿感、)宗族成员对所属宗族的认可导致国家权威在乡村社会处于近似“虚化”的地位,表现为在国家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宗族组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结成一股强大的灰色势力,干扰选举,甚至操纵选举,与国家力量形成抗衡的态势。
2.宗族组织复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方面,修谱、盖祠堂、祭祖等宗族活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族人负担、另一方面,宗族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生活的互助合作,但是宗族观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极不协调,它并非基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诚信、合作、互通有无的理念,而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之上,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宗族组织复兴抑制了农民的发展
宗族组织的复兴抑制了现代农民的培养。同时,宗族活动使部分带有封建文化色彩的落后思想意识得以复活甚至蔓延,有助封建迷信活动、)宗族思想与当代的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它阻碍了农民现代意识的发展。
三、针对宗族组织复兴所带来的负功能的措施
在当前背景下,宗族组织的复兴己经成为既成事实。宗族组织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设置,它是中国人生活世界的一部分,是中国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法超越的前结构。它对重建农村社会组织和重塑农村社区将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它所带来的负功能也是不容忽视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消解宗族组织复兴带来的负功能。
(一)完善村民自治,提升宗族社区的自洽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不断增多,但是有关农民政治参与的形式、渠道以及机制依然不够完善,这种状况直接使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寻求非制度性参与的形式,宗族组织复兴在一定范围内正好满足了农民组织参与的需求。所以,改变这一现状的根本举措在于尽快推动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尽快建立农民在“村民自治”形式卜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同时,把宗族组织纳入群团组织的范畴加以规范并进行管理,把国家权威与宗族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宗族社区的自洽性。
(二)发展农村经济,削弱宗族组织的经济功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互助合作是宗族组织存在的根木依据、)因此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大力推动农村经济走向集约化、现代化,规模化,削弱宗族组织的经济功能。同时,通过建立新型的农村现代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民的经济利益与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紧密联系起来,使农民通过参与这些组织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和保护。此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增加农民在社会上的流动,使其逐步脱离同姓社区的地缘状况。
(三)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提升村民的素质
通过民主法治教育,帮助农民破除思想意识上的家族本位观念,引导农民摆脱宗族的小圈子,树立现代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发展具有传统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培育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上气息的农村群众文化。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宣传活动,在实现和保持宗族组织社会功能的基础上,破除带有宗族色彩的迷信活动。同时,应该大力倡导建立超越血缘亲情的道德感情。
从新中国的诞生到改革开放,现代文明进入到农村社会,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冲击了相对封闭的农村.宗族组织随之经历了衰落到复兴的转变,可以说在农村现代化的一定时期内将仍处于宗族文化的氛围中。同时,应当看到当前复兴中的宗族组织与传统社会中的宗族制度有着重大的差别。必须承认,宗族组织正在经历着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平衡点也在缓慢演化中逐渐生成,宗族组织的复兴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其正功能。正如吉登斯所说:“我们并非命中注定要遭受难以弥补的零散化,也不会被禁锢在韦伯所设想的铁笼中。在强迫性之外存在着发展真实人类生活的机会,但在这种生活中维护传统也是很重要的”。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宗族文化的兴盛与构建在一定时期内也不乏一定程度的破坏力,在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其负功能,因此,国家的监管是必要的,但这种监督和管理并不是要代替社会民众习惯习俗的选择,而是要保障这种选择不致偏离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