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3年12月28日公布的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有19个县普遍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甚至将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大搞形象工程等。
财政扶贫资金,其本意是政府设立用于贫困地区等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总量逐年递增,已从1980年的5亿元增至2013年的394亿元。扶贫资金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能不看到,一些地方只注重向上争取扶贫资金,却放松了对扶贫资金支出方面的监管,忽视了在使用质量上的跟踪评价以及在使用效率上的追踪监控,重视拨付扶贫款项而不注重监督资金流向,发生资金被频频“揩油”、“打劫”等事件,让人痛心。
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共性问题来看,明显与“三公”消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请客送礼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扶贫资金的监管漏洞很大程度上源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这容易导致账面扶贫或数据扶贫的虚拟扶贫政绩,步入越扶贫越贫穷的怪圈,到时候受伤害的无疑是亟需“保命钱”的贫困群众。
19个县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失守”,敲响了扶贫资金安全管理使用的警钟。要杜绝贪污挪用困难群众“救命钱”事件的发生,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多措并举,加强监管机制和法制建设。一方面,要从制度上着手,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操作运行机制,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参与到扶贫资金的监督之中,用健全的制度堵住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另一方面,要将扶贫资金安全纳入权责匹配的法规保障中,用法律确保“保命线”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