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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院落的价值和功能探析

网友投稿  2014-01-07  互联网

 

  农村院落是伴随中国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发展而形成的,并逐渐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农村院落不仅是一种物理空间单元,更具备社会文化空间特点,同时又是形塑农民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这决定了农村院落同时具有生产存储等物理空间功能和社会文化象征功能。强制性的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改变了农村传统居住形式和生产生活空间,农村院落形态发生各种变迁,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也得到不断消解。中国农村社会远没有到村落终结和农民终结的时代,农村村落和院落仍将具备其存在的客观需求和文化社会需求。强制性地取消院落不仅是对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也造成对农民精神生活和文化信仰上的打击。在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基本需求。

  一、问题提出

  院落是农村社会构成的基本物理空间单位。进入农村社区,首先映入视觉的是一座座方方正正的院落。一般院落包括正房、偏房和庭院等部分,每一座院落代表着一户家庭,集中分布在一起就构成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院落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院落就无所谓家庭,更不用说村落。院落还是宅基地即农村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趋于紧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便被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路径中。其中核心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规划政策,政策目标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趋合理,并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增减挂钩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地方政府通过宅基地退出和复耕,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二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让不能流转和用作经营性用途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中起来用作招商引资,发展工商产业。在这一政策驱动下,很多地方出现了撤村并居、合村并点和农民“被上楼”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集约土地利用、减少宅基地浪费和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目标,但却忽视了农村宅基地和院落所具有的多功能性价值。本文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探讨中国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以往关于农村院落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院落空间的讨论,主要是从建筑学和地理学视角出发分析院落这种物理空间所具有的建筑风格、空间布局等内容。二是关于传统民居的研究,主要从传统民居的地理选址、外观、形式和风格入手,探讨少数农村传统民居的建筑风貌、建筑技术艺术和所蕴含的传统民俗民风等艺术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对传统民居的讨论,其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历史上少数达官贵族和世家大姓所居住的院落,而针对这种类型院落的讨论并不能反映农村社会普通院落的价值和功能。而且,既有研究也都没有从农业经济、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文化等角度关注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性。因此,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宅基地和院落在面临变迁甚至消失背景下所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二、农村院落的特点和功能分析

  农村宅基地和院落伴随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出现。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分离以及小农经济发展,农民居住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即由原始洞居、穴居演化为房屋和院落形式。院落开始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补农书》中对中国古代庭院生态的设计从4个层次进行了详细记载,第一个层次是农舍前后和基址设计:“前植榆、槐、桐、梓,后种竹、木,旁治圃,中庭植果木。”“中庭之树,莫善于梅、枣、香椽、橙桔、茱萸之类”,“扁豆则环宅垣墙及中庭俱可种也”。另外古文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从中都可以看出农村院落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多功能特点。

  中国农村院落的形成与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密切相关。传统以来,农民为了方便耕种,便将房屋建在离耕地最近的地方。这样就形成了自然庄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以及村落与田地相连格局。农民居住形态不仅包括以房屋为主体的住所,还包括围墙范围内的独立院落。在传统时期,这种房屋和院落的居住形态一方面是为了确定家庭、家族边界,另一方面是为了防御盗匪侵犯。在几千年农耕文化发展中,农村院落形态也一直持续下来。具体来说,农村院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农村院落空间面积大,大都以房屋为中心前后左右扩展。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文中就指出,“广义地说,一所房屋包括房前或房后的一块空地”,这块空地实际上就属于院落范围。在农村社会,院落和宅基地是分配给村民使用的福利保障性资源,其基本功能是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当家庭中有儿子面临结婚成家时,村委会就要给其划批一块宅基地用于建设新房。一般来说,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面积是户均三分地,除去用于建设房屋的面积外,大都留有较大院落。而这在南北方农村又有区域差异,北方农村大都是在房屋前面留有较大院落空间,南方很多农村则将院落规划在房屋后面。但两者共同之处是都拥有较大面积的院落空间,这成为农村院落发挥众多功能的前提条件。

  其次,农村院落空间具有独立性,村落社区即由众多独立院落组成。院落独立性与中国家庭性质密切相关,即当联合大家庭进入到分家的生命周期时,众多核心独立小家庭就陆续建立起来,而这必须以独立院落为基础。在农村社会,只有当父母为其子女修建好新房时,才具备结婚成家的条件。农村院落空间的独立性是核心家庭在社区内独立和得到认可的物质基础。同时,独立空间又是农民开展私人生活的基础,在这一独立院落里进行生命周期的演变和生老病死的循环。院落空间的独立性在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也存在区域差异。北方农村大都是上千人聚居在一起的大型村落,其中院落独立性是相对而言的;而南方很多丘陵山区形成了分散居住聚落,农村院落独立性更强。

  再次,农村院落同时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基于农村院落的独立性特征,其在村落社区中必然会表现出封闭性特征。农村院落的封闭性是指院落以围墙为界区分出里和外、“自己人”和“外人”,围墙之内属于农户家庭内部空间和私人空间,并在这一空间上拥有控制权;而院落以外就属于村落空间。这种“里外”之划分建立在院落空间形态上,同时还有基于血缘亲疏上的社会划分。院落封闭性可以体现出家庭、家族内部的归属和亲密程度,院落之外的亲朋好友就会以地缘或者业缘关系来划分。院落封闭性是针对村落空间和血缘地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农村院落又不完全封闭,同时具有开放性,主要是指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建构的村落共同体中,农民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而是从属于一定范围内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如华北农村中以20户为单位的小亲族,华南农村中的宗族和中部农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单位。也就是说,单家独户的农民要参与到与村庄其他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交往中去,而院落就是这种社会交往的重要场域。

  最后,农村院落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农村社会,院落一旦建成后就很少发生变动,成为家庭内部最大固定财产,并代代相传下去。一般而言,农村住房和院落使用周期在20年左右,也即家庭生命周期中子代家庭的成长周期。当家庭中子代到了结婚成家时间,父母就会动用其多年积蓄为子女修建新房。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个儿子,那就会在原先宅基地上翻修新房,以追随最新的房屋潮流。这样,住房和院落就在家庭内部实现了代际传递。农村院落出现变动性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村庄面临旧村改造和整村搬迁工程,这样就会完全改变院落长久以来的形态;二是农民外出打工而在城市立足,农村院落无人看护而不断衰颓甚至复耕成田地。但这两种状态都不是农村社会的常态,农村院落的常态与乡土社会特点相似,“生于斯死于斯,变动性不大”。

  农村院落特点决定了其在乡土社会中所发挥的功能具有多元性。农村院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也是构成农民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正是因为农村院落的存在,才得以形成相互独立又相互分离的家庭家族关系边界和村落边界。农村院落功能与农业、家庭和社区等密切相连。院落首先是一种物理空间,包含天、地、人、自然等各个要素,并在这一空间中蕴含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观。农民在院落空间里感受时间流逝、生命轮回,并形塑出农民的时空观、宇宙观和秩序观。院落还是家族家庭结构和村庄社会结构形成的空间基础,是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和风俗信仰形成的社会基础。因此,农村院落功能不仅包含院落空间所承载的物理属性,更包含形塑院落形态的农村社会文化功能。具体来说,农村院落主要有以下功能。

  农村院落首先具有生产功能,即农民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经济活动。农村院落大都以房屋为中心进行前后扩展延伸,大多数村民都会占用房前屋后空间,用于建猪舍、鸡舍,栽种蔬菜、树木等,这样就形成一个村民所属的院落空间。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农村宅基地面积都比较宽裕,农民大都会充分利用空闲面积进行种植和养殖活动。农村院落被分成了多个功能系统,既有庄稼地、菜园地,又有猪圈、羊圈,院落周边还栽种大量树木和果树等。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生产功能主要是因为宅基地性质等同于耕地,其土壤肥沃程度不逊于一般田地。而农民愿意挖掘农村院落的生产功能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一个是庭院经济考虑,即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和养殖可以产生庭院经济效果,从而实现消费需求的自给自足。如农民在院落里跟随季节变动而栽种各种类型蔬菜,从而能够满足整个家庭需求,并减少家庭货币支出。进一步,庭院经济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满足其基本日常生活需要,缓解市场风险对其造成的冲击。二是农民的土地观念,尽可能充分利用多余土地以获得产出。这源于传统以来形成的勤俭节约小农思想,很多村民都会充分利用农村院落的犄角旮旯,多种一棵树或多栽几颗白菜。总之,因为农村院落具有相对较大的空间面积,为农民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和养殖提供了基础。农村院落的生产功能不仅能够解决村民自身消费需求,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院落存储功能由小农农业生产活动决定。农民每年在夏收和秋收完之后,都不会立即将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出售掉,而大都等待价格最高时卖掉。而且,为了保证来年的口粮供应,农民也不会将粮食全部卖掉,而是留存一部分以实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状态。这就需要一定场所来晾晒和存储,城郊农业型村庄大都会在收割完后在马路上将粮食晒干,然后直接卖掉,院落的存储功能就不太明显。而对于大多数农业型村庄,农民实现存储的空间只有院落。如在东北农村,人均耕地较多,每家每户都会收获上万斤甚至更多玉米。为了方便存储玉米,每家每户都会在院落里建一个专门的苞米仓。农村院落不仅用于存储粮食,还用于存放各种农业生产机械和日常生活用具,如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插秧机等机械设备。特别是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农村,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机械,而将农业机械存放于院落中成为最合适选择。

  农村院落还是农民娱乐休闲的重要空间。农村社区虽然没有城市社区所具备的广场、公园等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但院落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这种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农民也会产生对交流、休闲娱乐的诉求,在院落里聊天交流就成为很重要形式。主要交流内容包括家庭事务、村庄事务以及国家大事等各种信息。另外,农民也会在院落里组织各种娱乐活动,如扭秧歌、跳舞等。在宜昌农村,每户家庭房屋前都留有一块空闲院落,这不仅是村民日常串门交流空间,也是村民晚上集体跳舞的空间,成为农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形式。在华北农村,经常有村民组织学扭秧歌等娱乐活动。因为村委会空间有限,这种活动就集中在农村院落里进行。在东北农村,有村民将院落改造成众人集中交流娱乐的空间,性质上类似于四川等地的茶馆。特别是在夏天夜晚,三三两两村民会相约到这种院落打麻将、唠嗑等。因此,农村院落基于其较大空间,不仅能够为村民提供私人性的亲密聊天活动,也可以提供公共性的集体活动。院落成为村民生活、休闲、娱乐和交往融洽情感的重要载体。

  在此基础上,农村院落还具有公共空间功能。这主要指农村院落成为村民聚合的公共场所,与院落所具有开放性特点紧密相连,也与“乡村居民对居住空间有‘共占和共同的认同’”相关。当前,农村社会中公共生活事件越来越少,参加红白喜事成为最重要形式。当村民家举办红白喜事时,村庄大多数村民都会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远近决定参加与否。因此,红白喜事很容易成为众多村民集体行动的契机,而对于主家来说不仅要收礼,还要大办酒席招待好客人。对于全国来说,农村红事酒席规模少则十几桌,多则近百桌。而一般农民房屋又没有如此大空间,就只能充分利用院落空间。正因为空间原因,东北农村盛行流水席,即一天之内分批次招待客人。南方很多农村酒席时间持续三天,即来送礼的客人要连续三天在主家用餐。所以,当家庭中需要置办酒席时,主家就会在院落里搭上帐篷,将院落布置成酒席现场。白事同样会利用院落空间,在宜昌农村,当家庭中有老人去世后,儿女便会在院落中搭建灵棚,以供来客吊唁和祭拜。由此,院落在红白喜事等村庄公共事务上发挥了重要功能,扮演了农村社会中重要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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