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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让农业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1-06  互联网

 

  自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以来,各地和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

  以调研组在黑龙江省企业农业“走出去”调研分析为例,国有农垦企业2003年对俄农业开发开始运作,到目前垦区已有9个分局、28个农场、3家龙头企业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生产资料加工、粮食处理、木材采伐等开发项目30多个,累计种植小麦、大麦、大豆、玉米、水稻等各类农作物120万亩,输出劳务累计达8000人次。从调查的农业企业黑龙江华宇工贸集团、北丰农业、宝丰牧业集团以及宝国集团等四家民营企业来看,截至2013年共向外投资4亿元人民币,租赁或购买土地7.5万公顷,输出劳务人员373人次。

  农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制约因素

  在农业“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对黑龙江农业企业的调查发现农业“走出去”企业主要面临内外两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从企业内部看。一是融资难。境外开发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筹集方式和渠道单一,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境外农业开发的“瓶颈”。

  二是缺乏跨国经营的管理人才。“走出去”投资农业的企业缺乏掌握外语、了解国际规则与国际管理的管理人员;对投资国的有关农业产业政策等情况了解甚少,以致一些投资项目陷入困境。

  三是缺乏对投资国的政策了解和对项目的科学评估。海外农业项目不仅受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大,还受投资国政治局势变动、经济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的影响。目前,我国缺乏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企业难以有效地判断投资的风险。

  (二)从企业外部环境看。一是国内支持政策的问题。首先,农业“走出去”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影响了企业的效率。其次,双重关税负担重、粮食流通环节成本高,降低企业将境外粮食回运的积极性。第三,企业投资风险大,急需完善的保险制度。最后,国内的惠农政策无法享受。

  二是投资国所设置的各种壁垒。首先是企业的进入壁垒,其次是关税和过境壁垒。

  对农业“走出去”企业进一步支持措施

  政府可以从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问题。

  (一)确定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投资主体、重点投资国别和重点支持内容的问题。对于以粮食等战略资源物资回运为重点的项目、以农垦企业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与我国接壤国进行重点支持。

  首先,建立补贴制度。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基金,用于农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补贴、贴息和紧急援助。其次,放宽融资条件。对“走出去”的企业,凡具备上市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第三,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国家通过补贴支持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门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主要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发生的非常风险。第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双重征税,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在还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缴纳法人税、所得税的,在国内应对纳税额予以扣除。对于农业对外投资项目需出口的生产资料、设备等,应提供通关便利,减免出口环节税费。第五,农业“走出去”企业有条件地享受国内支农惠农政策。赠送或援助国外的农机应该享受国内农机补贴政策。

  (二)加大政府间协调。建立必要的合作推进机制,为境外农业开发创造稳定的投资环境。强化外交服务手段,将农业“走出去”纳入国家双边或多边经贸谈判框架中,通过外交手段解决双重征税、人员签证期限较短、劳务人员限制、入境生产资料关税过高、产品返销国内征税过高等问题。

  (三)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境外投资农业企业数据库,跟踪了解这些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农业“走出去”企业交流会,促进企业问信息共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外向型人才队伍。

  (四)为走出去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海外农业直接投资、保险及法律授助等制度,切实保护“走出去”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涉外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1-06/62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