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讯,财政部周二发通知显示,2014年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部分应不低于30%,通过三年建设将园区现有耕地全部建成为高标准农田。
财政部周二发布《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修建田间水利灌排设 施、改良土壤和增施有机肥、修建和硬化田间道路、营造农田防护林或生态林等工程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进行新建高标准农田或对已建成项目区 进行提升改造,或者新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同时,应通过三年建设将园区现有的耕地全部建成为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其中用于高标准农田 田间作业道路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得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总投入量的30%。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田间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建设。
此外,投入扶持农民合作社部分不低于20%,投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30%至50%比例确定。主要用于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园区内扩大生产经营的种养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扩大农产品仓储和流通能力等。
2014年新立项的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入规模为: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00万元。
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00万元。
北京市、上海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