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四项制度 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本网讯 山东是农业和蔬菜生产大省,也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具有农药企业多、产量高、品种全、经营门店分布广、使用量大等五大特点。全省农药定点企业265家, 原药产量居全国第二,制剂产量和使用量均居全国第一。登记农药产品4781个,约占全国20%,居全国首位。为防止假劣违规农药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农 药质量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近年山东省探索实施“四项制度”,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农药经营违法案件和农产品高毒农药检出率明显减少,2012 年县级农业执法部门处罚同比减少30%以上,蔬菜、水果等禁限用农药检出次数24次,占农药残留超标总数的19.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一是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农药市场经营门店多、品种杂、经营者素质偏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山东省创新性地 推出“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2012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并于当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潍坊寿光市 于2010年率先探索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由农药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农药样品,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查,符合 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在寿光农药信息网上专门开辟专栏进行公告宣传,便于执法人员和农民群众查询,未取得 备案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销售。目前,潍坊市已对1791个(次)农药生产企业、480个(次)农药经营单位、14075个(次)农药产品进行了经营 登记备案。烟台市已对992个(次)生产企业、1746个(次)经营单位、3635个(次)农药产品进行了备案,农药品种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药经营 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了农药监管由市场检查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管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对规范农药经营、强化市场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于2006年率先在潍坊市探索施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2006年潍 坊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挂牌经营、专柜实名销售、建立销售档案的经营管理模 式,严格查处非定点经营高毒农药。除坊子区和高密市外,潍坊市其他10个县(市、区)今年开始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目前,坊子区、高密市分别设 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20个和3个,对经营的高毒农药品种进行了备案。烟台市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有条件 的县市区施行高毒农药禁用制度,目前已有海阳、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县市区禁止高毒农药经营和使用。
三是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度。目前,山东已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农药管理队伍,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 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手段,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农药管理机构,乡镇设有农药监管员,全省农药管理人员1300多人。为落实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对农药经 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农药监管员,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责任人、经营单位,并在农 药经营门店挂牌公示农药监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寿光市把农药监督管理的责任向下一直延伸到村,市、镇、村层层签订《农药专项整治责任 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乡镇政府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药经营管理责任状》,每个农药经营门店都明确1-2名监管责任人,每村确定1名农药监管 员,负责巡查和报告农药违规经营、使用等问题,市农业局通过绩效考评给予村级农药监管员一定的报酬补助,确保农药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企业挂牌动态管理制度。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自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这一制度,其主要做法是:对上年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 题、群众口碑较好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 品质量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企业纳入“红牌”管理。对获得“黄牌”、“红牌”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相关产品暂不办理续展 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同时,组织开展名优企业、名牌产品、优良市场和模范监管体系培育等“四培育”活动。采取媒体投票评选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选 出产销量大、质量过硬的10强农药生产企业,信誉好、农民喜爱的10大农药名牌产品,经销量大、农民信任的10优农药经营企业,公正监管、办案有力的10 佳农药监管单位,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培育”活动的开展为全省农药行业、监管系统树立了学习标杆,强化了企业诚信规范经营的自觉 性。(农药管理处供稿)
浙江实施农药经营许可 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
本网讯 浙江是一个农药生产大省,拥有农药生产企业117家,登记农药产品1477个,农药产量居全国第三。近年来,浙江省全面施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为强化农药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针对农药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主体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2011年浙江省颁布实施了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对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 农药经营行为、农药使用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省农业厅相继制定了《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农药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的专 业技术人员、经营仓储场所、相关设施设备、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并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内容样式、有效期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 实施对提高农药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便于现场执法查询登记产品信息、规范执法文书,温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开发应用了农业执 法智能系统,具备“产品查询、产品抽检、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执法实务”五大功能板块,将分散在各行业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执法监 督信息融为一个平台,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可快速发现案源、抽检、办案、出具执法文书,进一步保障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
二是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强化农药溯源管理。浙江省农业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的意见》、《关于印发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编码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拟在五年时间内建立包括农药在内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 础,综合运用数据库、条形码、POS机等技术,构建农资实时监管操作平台、实名购销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产品基础数据库,联接农资“产销、使 用、监管”等相关主体,通过产品编码、POS机终端销售等,记载农资生产、批发、零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信息,建立农药等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信息 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为农药可溯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温州市近两年投入180万元开发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配备电脑、宽带 网、扫码器等,今年已建成50家、在建310家,计划到2015年建成覆盖500家农资经营企业的信息平台。温州美丰农化有限公司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基础 上开发了产品防伪追溯系统,每个农药产品包装上印制唯一编码,用户可通过手机随时查询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经销商等信息,便于识别真伪、打击假 冒,实现产品溯源管理。目前,全省已有45个县(市、区)、1500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试点,1.1万个农资产品、8642个农药产品信息进入追溯 系统数据库。
三是发展农药连锁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近年来,浙江省将原有进货渠道混乱的农药经营网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清理重组,以县市为 基础,组建农资连锁公司(配货中心),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货、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经营管理模式,限制连锁经营网点从本公司以 外的单位进货,从进货源头上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目前,全省已有较大规模的农资连锁企业130多家,其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企业60家,年 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7-8家。台州市农资有限公司实施地级采购、县级配送、乡镇门店销售的连锁体系建设,已建成子公司及合作公司16家、连锁门店 240家、配送门店2500家。据乐清市丰年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星荣介绍,企业严把进货关,将假冒伪劣产品挡在经销门店之外,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 同时,在规范农药经营、打击假冒产品、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实现了社会价值。(农药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