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伊始,中央发布了今年的“一号文件”。与往年一样,今年的文件依然与农业相关,而其中最为养殖行业关注的,当属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涉及到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与规模化等问题,并且可能影响到未来农牧行业的发展模式。一些敏感的业内人士立即意识到,中央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也必然会对肉鸡养殖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在行业饱受“速生鸡”、“抗生鸡”事件困扰的当下,或许也会带来新的机遇。
“家庭农场”:未来中国农业经营主体
2013 年的“一号文件”特别重视农村经营体制,其目标在于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文件第二十五项分工中明确提出,要 “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对于“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的解释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在国际上其他国家早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运作模式。美国实行土地私有制,早在1820年就确立了低价出售土地给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经营体制。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其数量逐渐减少,规模则逐渐扩大。上世纪30年代美国有超过600万户家庭农场,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数量已跌至200多万。相应地,农场平均用地由147英亩增至457英亩。另据统计数据,占农场总数的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一比例也在逐渐攀升。美国采用的是大中型家庭农场的模式,法国则主要是中型家庭农场。而在亚洲国家,采用家庭农场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受限于国土面积和资源,其采用小型农场的模式。但是无论规模大小,家庭农场的核心特征都是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这也是其有别于传统农户生产的最本质区别。
尽管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今年首次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但在这之前全国各地都已经开始对这一模式进行试点经营。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都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私有制、成熟的商业化运作、高度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等特征,我国这些试点的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认为,家庭农场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因为这种模式符合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
首先,相对于传统农户的生产模式,家庭农场的标准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明显更高,更加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的特征,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整体迈入现代化。其次,随着家庭农场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平均生产成本逐渐降低,有助于农民增收,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如果我们再把目光集中到肉鸡养殖行业,也不难发现这种模式对于当前的肉鸡养殖模式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家庭农场升级:“公司+农户”模式
目前我国白羽肉鸡行业主要采用两种养殖模式,一种是龙头企业“一体化”模式,另一种则是“公司+农户”模式。由于一体化模式对于公司规模和资金投入的要求很大,因此“公司+农户”模式被许多中小规模的肉鸡养殖企业所青睐。二十多年来,这种模式也为中国白羽肉鸡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近年来这种模式也遭受到一些诟病,其原因包括监管乏力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挫伤农户积极性,以及诚信缺失,违约时有发生等。如何改良“公司+农户”模式,已经成为白羽肉鸡行业探索已久的问题。当今年“一号文件”高调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之后,不少业内人士便意识到,这将成为白羽肉鸡养殖发展的新机遇。
首先,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民是生产主体,作为雇工为公司干活,其积极性非常有限。而一旦主体变成了家庭农场,其生产活动是为了自己,积极性必然有所提高,对产品的质量也会更加重视。
其次,正如上文所述,家庭农场在生产的标准化、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上,都要高于传统农户,加之市场抗风险能力强,公司若与家庭农场合作,更能保障生产的规模、质量与稳定性。
实际上,广东温氏集团早已开始试水“家庭农场”的模式。据了解,温氏集团在此前肉鸡养殖中一直使用的是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但近年来农户生产的效率一直无法提升,农户的收入增长增速也在放缓。加上农村用工荒、环境污染等因素,促使温氏集团转变了模式,将“公司+农户”升级成为“公司+家庭农场”。通过信息化、机械化和规模化改造,提高了传统农户的生产效率,同时更加便于监管。另一方面,在家庭农场模式下,农民的生产效率提高了,其绝对收入也有所增加,在一定意义上也缓解了传统“公司+农户”模式下,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对此,协会的态度也是一致的。2月25日,在肯德基中国“雷霆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禽业分会秘书长宫桂芬女士就明确表示,未来,白羽肉鸡的养殖模式将从以“公司+农户”为主逐步向“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公司+自养基地”转变,产业将向着标准化、规模化的方向加速发展。
肉鸡养殖业:仍需总结不足,探索新模式
“家庭农场”模式固然有望为我国的白羽肉鸡养殖行业注入新的力量,但我们仍需关注问题的本质和核心,即为何“公司+农户”模式在我国产生了这些问题?
我们可以做一个横向比较。作为全球最大的鸡肉生产国,美国的肉鸡养殖近90%都采用“联营合同制”,采用一体化模式的不到10%。其基本形式是,公司和养鸡户签订生产合同,养殖户负责投资建场及设备、劳动力,由掌握了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专业公司以合同形式将养殖户纳入其组织系统。公司负责提供雏鸡、饲料和药品、疫苗和技术服务,养鸡户只从事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生产的肉鸡按合同价全部收回屠宰,按产品数量和质量支付养殖户饲养报酬。养鸡户承担生产风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这与我国采用的“公司+农户”模式基本一致。但由于两国在社会和行业发展上存在差异,这是我国“公司+农户”模式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两国企业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市场基础也不同。美国市场经济历史久远,企业早已发展成为现代企业;而中国多数企业仍带有古典企业色彩,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相对落后。尽管部分上市企业已经初步具备现代企业特征,但毕竟发展时间有限,仍不能与美国企业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肉鸡养殖企业在技术、资金运作、管理等领域的水平能力均很有限,因此对于“公司+ 农户”模式的操作不如美国那么娴熟和完善。
其次,两国各自的“公司+农户”模式,在利益分配的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分配机制中更加重视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分享,而不是简单的与农户建立起买断关系。在这种分配机制中,农户提供肉鸡,企业在对肉鸡加工销售之后,获得的利润有很大部分会偿还给农户。同时还有部分肉鸡加工营销企业会直接在农村建立产品基地,与农户合作进行肉鸡的深加工。而反观国内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分配到大多数的利益,而农户得到的仍然是小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不少农户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加之产品深加工发展的落后,农户更加难以从中分配到更多的利润。
最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差异也催生了诚信问题。美国是典型的契约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户,在生产和利益分配过程中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一旦有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坦率地说,中国目前的社会诚信问题比较突出,公司也好,农户也好,都存在各种形式的违约行为。据统计,我国 “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履约率只有1/3 左右,一些企业还向农户高价推销劣质的种苗、疫苗、药品等,对农户进行欺诈。而农户方面,也存在将肉鸡私自贩卖给公司以外的其他收购商、私自添加违禁添加剂等问题。
这些问题并不是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但是了解问题所在之后,便能够为我们今后改进生产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就目前来看,首先是要努力提升全行业企业以及基层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却也是最为关键的过程。此外,行业还需要继续探索各种新的养殖模式,为现行的“公司+农户”模式提供补充,例如“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业合作社+ 农户”等,在这些模式的操作中,继续发现优点和缺点,最终不断完善白羽肉鸡养殖的模式。